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753879590/2015-0003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新密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1-02发布日期:2015-01-0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郑安监管〔2014〕195号文件关于开展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安全办,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科,局属各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培训中心,各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现将《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豫安监管办〔2014〕170号文件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郑安监管〔2014〕19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突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春节将至,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已进入旺季,全国已发生多起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骤然严峻。各乡镇办、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周密计划,狠抓落实。各乡镇办安全办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通知》要求,一是督促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二是组织相关人员集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对企业自查自纠和安全大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责令限期整改,安排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并做好复查验收,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责令企业制订隐患治理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落实到位,严防隐患发展为事故。

三、严格许可,合理布局。各乡镇办安全办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和《河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豫安监管〔2014〕21号)规定的条件,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零售点集中、连片或在居民居住场所内设置和超量储存,对发现非法违规销售和储存的,要严厉查处,依法取缔。

请各乡镇办安全办于2015年4月23日前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送新密市安监局安监四科。电话:6980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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