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说明

索 引 号:416265205/2015-00100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社会保险工作
发布机构:新密市社会保险局关 键 词:社会保障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1-02发布日期:2015-01-0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说明

1、新密市内定点医院报销计算办法:城区医院住院者,总医疗费用扣除自费、自付部分和起付标准600元,剩余部分报销90%;乡镇卫生院住院者,总医疗费用扣除自费、自付部分和起付标准300元,剩余部分报销95%。

2、新密市外住院报销计算办法:总医疗费用扣除自费、自付部分和起付标准900元,剩余部分报销80%。

3、一个医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支付达最高支付限额者,自动进入大病救助(大额补充)保险报销。计算办法:总医疗费用扣除自费、自付部分报销70%;若一次费用既进入基本报销又进入大病救助报销者,进入大病救助部分直接报销70%。

4、新密市外住院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周期为1个月,上个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交来的报销手续,于次月的15—25日的工作日结算。

5、职工在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市社会保险局直接对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定点医院每二个月结算一次,定点药店一个月结算一次,年终进行决算。

6、市外住院报销资料另有用途的,请在缴纳手续前自行复印。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