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5-00002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政府财政审计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财政,金融,审计 | |
文 号:新密政办〔2015〕1号 | 成文日期:2015-01-05 | 发布日期:2015-01-1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和郑州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审计工作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通知如下:
一、审计项目
(一)本级预算执行审计
计划对市财政局、地税局2个单位的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2015年6月10日前结束。
(二)乡级财政决算审计
计划对超化镇、来集镇、苟堂镇、刘寨镇、白寨镇、袁庄乡、新华路办事处、矿区办事处等8个单位的2014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2015年9月30日前结束。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计划对劝门等九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12年度郑州市本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新华路道路三标段工程、2013年度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中小学校舍建设工程等4个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审计,2015年11月30日前结束。
(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
计划对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教体局、安监局、编办、人社局、社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卫生局、文广旅局、执法局、林业局、农委、水务局、粮食局、商务局、扶贫办、供销社、房管中心、征补办、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创建办、残联、实验高中、一高、二高、职教中心、实验小学、市直二小、市直三小、古城开发管委、尖山风景区管委等34个单位的2014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2015年11月30日前结束。
(五)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新密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32号),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从财政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入手,着力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依法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六)上级审计项目
按照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和郑州市审计局的要求,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审计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审计机关在工作中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坚持依法审计、独立审计、廉洁审计,务实工作,确保质量,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对审计机关查出的问题、作出的审计决定以及提出的审计建议,要认真落实,积极整改,科学合理转化利用审计结果,确保我市审计工作有效开展。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