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8098/2015-00007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组织,职能 | |
| 文 号:新密人社〔2015〕7号 | 成文日期:2015-01-29 | 发布日期:2015-01-29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2015-01-29 | 废止日期 |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一项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一项及《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豫劳社养老〔2009〕5号)之规定,经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马淑云、孙忠民、张万锋、吴得喜、张彩霞、
王凤梅、杜保安、孙玉娥、张战君、王书芳、申铁军、丁万州、
高风楼、李世胆、王全喜、周全水、赵素云、吴书粉、张彩风、
刘彩霞、刘丙炎、马小霞、王世凯、王棉花、米花枝、杨治国、
张宪威、石改香、石建婷、曹少宇、王明福、曲春荣、刘桂芝、
雷德会、乔玉萍、楚水平、樊桂花、任怀玉、刘淑霞、楚永峰、
常遂粉、陈西庆、郭新福、蒋国杰、杨朝霞、崔炎春、高菊香、
刘学亮、李金水、赵治梅五十名同志符合到龄退休条件,退休金从二〇一五年二月发放,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2015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