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刚英等七名同志提前退休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8098/2015-00125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社会保障,提前退休
文    号:新密人社〔2015〕14号成文日期:2015-02-10发布日期:2015-02-1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2015-02-10废止日期
关于秦刚英等七名同志提前退休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二项、第七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三项、第五条规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二项、第七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三项、第五条规定,经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秦刚英、李甲寅、刘刚、孟俊超、麻书敏、于红涛、杨广跃七名同志符合病退条件,同意提前退休(职),请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2015年2月10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