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邵万顺等三十四人连续计算工龄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8098/2015-00015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组织,职能,工龄
文    号:新密人社〔2015〕18号成文日期:2015-02-26发布日期:2015-02-2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2015-02-26废止日期
关于邵万顺等三十四人连续计算工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邵万顺、陈小山、吕根涛、高阳、王迎春、张来福、程晓楠、王松伟、张正祥、刘元昌、刘连喜、郭鸿、杨建敏、刘爱玲、刘秋霞、马秋霞、王福营、李绘平、卢丽红、张云霞、陈爱勤、张彩玲、吴晓红、陈长水、崔西卿、周书贞、冯香敏、司存来、张秀芹、张春芳、李德升、杨爱平、梁福成、雷德会三十四人连续计算工龄问题,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邵万顺,男,新密市袁庄乡人,现已退休。该同志1968年4月至1971年1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8300部队服军役,1975年4月被招工后在密县曲梁煤矿工作,2001年8月退休。根据《河南省劳动厅关于退伍义务兵军龄计算为工龄问题的函》(豫劳险字〔83〕第02号)中“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从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68年4月,扣除1971年2月至1975年3月期间间断时间。

陈小山,男,新密市袁庄乡人,现已退休。该同志1968年4月至1971年1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8300部队服军役,1975年4月被招工后在密县曲梁煤矿工作,2009年2月退休。根据《河南省劳动厅关于退伍义务兵军龄计算为工龄问题的函》(豫劳险字〔83〕第02号)中“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从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68年4月,扣除1971年2月至1975年3月期间间断时间。

吕根涛,男,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人,现在新密市人才劳力管理服务中心人事代理。该同志1973年12月至1978年4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9287部队服军役,1990年1月被招为集体合同制工后在河南省密县工艺美术工业公司工作,现在新密市人才劳力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根据《河南省劳动厅关于退伍义务兵军龄计算为工龄问题的函》(豫劳险字〔83〕第02号)中“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从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73年12月,扣除1978年5月至1989年12月期间间断时间。

高阳,男,郑州市人,现在新密市机关服务中心工作。该同志2008年12月至2010年1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71131部队服军役,2011年3月至2013年9月在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2013年10月至今在新密市机关服务中心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厅关于退伍义务兵军龄计算为工龄问题的函》(豫劳险字〔83〕第02号)中“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从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2008年12月。

    王迎春,男,新密市白寨镇人,现在国网河南新密市供电公司工作。该同志1980年11月至1986年1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52944部队服军役,1986年2月至今先后在郑州电气成套厂、国网河南新密市供电公司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厅关于退伍义务兵军龄计算为工龄问题的函》(豫劳险字〔83〕第02号)中“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从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80年11月。

张来福,男,新密市白寨镇人,现在郑州新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该同志1976年2月至1980年1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88614部队服军役,1993年8月被招为全民合同制工后至今在郑州新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厅关于退伍义务兵军龄计算为工龄问题的函》(豫劳险字〔83〕第02号)中“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从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76年2月,扣除1980年2月至1993年7月期间间断时间。

程晓楠,男,新密市白寨镇人,现在新密市黄帝宫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该同志2010年12月至2012年1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66016部队服军役,2013年8月至今先后在新密市万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密市黄帝宫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厅关于退伍义务兵军龄计算为工龄问题的函》(豫劳险字〔83〕第02号)中“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从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2010年12月。

王松伟,男,新密市曲梁镇人,现在河南省新密市糖业烟酒公司工作。该同志1989年3月至1991年11月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南省总队第二支队服军役,1992年3月至今在河南省新密市糖业烟酒公司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厅关于退伍义务兵军龄计算为工龄问题的函》(豫劳险字〔83〕第02号)中“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从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89年3月。

张正祥,男,新密市苟堂镇人,现在新密市牛店镇政府工作,

该同志1975年1月至1980年1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912部队服军役,1988年11月招工后至今在新密市牛店镇政府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厅关于退伍义务兵军龄计算为工龄问题的函》(豫劳险字〔83〕第02号)中“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从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75年1月,扣除1980年2月至1988年10月期间间断时间。

刘元昌,男,新密市苟堂镇人,现已退休。该同志1972年12月至1978年4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86801部队服军役,1998年6月至2013年4月在郑州振中电熔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作,2013年5月退休。根据《河南省劳动厅关于退伍义务兵军龄计算为工龄问题的函》(豫劳险字〔83〕第02号)中“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从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72年12月,扣除1978年5月至1998年5月期间间断时间。

    刘连喜,男,新密市苟堂镇人,现已退休。该同志1971年1月至1976年3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4110部队服军役,1997年11月至2012年10月在郑州振中电熔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作,2012年11退休。根据《河南省劳动厅关于退伍义务兵军龄计算为工龄问题的函》(豫劳险字〔83〕第02号)中“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从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71年1月,扣除1976年4月至1997年10月期间间断时间。

    郭鸿,女,新密市人,现在国网河南新密市供电公司工作。该同志1982年4月至1984年12月在江西南昌发电厂任临时工,1985年1月被招为全民合同制工后至今先后在江西南昌发电厂、国网河南新密市供电公司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划外临时工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函》(豫劳人险〔1989〕18号)中“经省批准的改革用工制度单位的计划外临时工,经市、地、县劳动部门批准被企业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计划外临时工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的,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82年4月。

杨建敏,女,新密市青屏办事处人,现在河南省新密市水利物资实业公司工作。该同志1985年8月至1987年2月在密县水利物资站任临时工,1990年7月至今在河南省新密市水利物资实业公司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划外临时工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函》(豫劳人险〔1989〕18号)中“经省批准的改革用工制度单位的计划外临时工,经市、地、县劳动部门批准被企业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计划外临时工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的,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85年8月。

刘爱玲,女,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人,现在河南省新密市水利物资实业公司工作。该同志1985年3月至1990年11月在密县水利物资站任临时工,1990年12月至今在河南省新密市水利物资实业公司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划外临时工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函》(豫劳人险〔1989〕18号)中“经省批准的改革用工制度单位的计划外临时工,经市、地、县劳动部门批准被企业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计划外临时工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的,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85年3月。

刘秋霞,女,新密市大隗镇人,现在郑宏恒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工作。该同志1983年5月至1989年11月在密县曲梁煤矿任临时工,1989年12月被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后至今先后在密县曲梁煤矿、郑宏恒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划外临时工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函》(豫劳人险〔1989〕18号)中“经省批准的改革用工制度单位的计划外临时工,经市、地、县劳动部门批准被企业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计划外临时工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的,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83年5月。

马秋霞,女,新密市曲梁镇人,现在郑宏恒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工作。该同志1989年8月至1993年3月在密县曲梁煤矿任临时工,1993年4月至今先后在密县曲梁煤矿、郑宏恒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划外临时工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函》(豫劳人险〔1989〕18号)中“经省批准的改革用工制度单位的计划外临时工,经市、地、县劳动部门批准被企业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计划外临时工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的,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89年8月。

王福营,男,新密市苟堂镇人,现在新密市王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该同志1985年7月至1990年9月在密县曲梁煤矿工作,1990年10月至今先后在地方国营密县王村煤矿、新密市王村煤业有限公司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划外临时工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函》(豫劳人险〔1989〕18号)中“经省批准的改革用工制度单位的计划外临时工,经市、地、县劳动部门批准被企业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计划外临时工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的,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85年7月。

李绘平,女,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人,现在郑州密丰纸业有限公司工作。该同志2003年5月至2009年11月在郑州密丰纸业有限公司任临时工,2009年12月被招工后至今在郑州密丰纸业有限公司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划外临时工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函》(豫劳人险〔1989〕18号)中“经省批准的改革用工制度单位的计划外临时工,经市、地、县劳动部门批准被企业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计划外临时工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的,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2003年5月。

卢丽红,女,河南省荥阳市人,现在郑州密丰纸业有限公司工作。该同志1999年11月至2001年4月在郑州密丰纸业有限公司任临时工,2001年5月被招工后至今在郑州密丰纸业有限公司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划外临时工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函》(豫劳人险〔1989〕18号)中“经省批准的改革用工制度单位的计划外临时工,经市、地、县劳动部门批准被企业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计划外临时工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的,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99年11月。

张云霞,女,新密市苟堂镇人,现在郑州密丰纸业有限公司工作。该同志2003年12月至2005年5月在郑州密丰纸业有限公司任临时工,2005年6月被招工后至今在郑州密丰纸业有限公司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划外临时工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函》(豫劳人险〔1989〕18号)中“经省批准的改革用工制度单位的计划外临时工,经市、地、县劳动部门批准被企业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计划外临时工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的,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2003年12月。

    陈爱勤,女,新密市来集镇人,现在新密市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工作。该同志1985年7月至1990年8月在密县百货公司任临时工,1990年9月被招为农民合同制工后至今在新密市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划外临时工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函》(豫劳人险〔1989〕18号)中“经省批准的改革用工制度单位的计划外临时工,经市、地、县劳动部门批准被企业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计划外临时工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的,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85年7月。

张彩玲,女,新密市刘寨镇人,现在郑州坤中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工作。该同志1986年10月至1993年6月在河南省密县第二耐火材料厂任临时工,1993年7月被招为全民合同制工,现在郑州坤中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划外临时工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函》(豫劳人险〔1989〕18号)中“经省批准的改革用工制度单位的计划外临时工,经市、地、县劳动部门批准被企业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计划外临时工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的,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86年10月。

吴晓红,女,新密市牛店镇人,现在新密市牛店供销合作社工作。该同志1991年12月至1994年2月被招为农民合同制工人,1994年3月被招为全民合同制工后至今在新密市牛店供销合作社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划外临时工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函》(豫劳人险〔1989〕18号)中“经省批准的改革用工制度单位的计划外临时工,经市、地、县劳动部门批准被企业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计划外临时工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的,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91年12月。

陈长水,男,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人,现在新密市人才劳力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该同志1974年10月至1980年9月在密县塑料厂工作,1980年10月被招工后至今先后在地方国营河南省密县服装厂、密县烟草局工作,现在新密市人才劳力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根据《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划外临时工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函》(豫劳人险〔1989〕18号)中“经省批准的改革用工制度单位的计划外临时工,经市、地、县劳动部门批准被企业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计划外临时工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的,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74年10月。

崔西卿,男,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人,现在新密市人才劳力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该同志1972年8月至1974年7月在密县塑料厂任临时工,1974年8月被招为全民合同制工后至今先后在地方国营河南省密县服装厂、密县饮食服务公司工作,现在新密市人才劳力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根据《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划外临时工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函》(豫劳人险〔1989〕18号)中“经省批准的改革用工制度单位的计划外临时工,经市、地、县劳动部门批准被企业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计划外临时工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的,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72年8月。

周书贞,女,新密市尖山人,现在新密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工作。该同志1990年8月至1993年3月在密县汽车队任临时工,1995年11月被招为全民合同制工后至今新密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划外临时工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函》(豫劳人险〔1989〕18号)中“经省批准的改革用工制度单位的计划外临时工,经市、地、县劳动部门批准被企业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计划外临时工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的,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90年8月,扣除1993年4月至1995年10月期间间断时间。

冯香敏,女,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人,现在新密市人才劳力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该同志1982年1月至1987年2月在新密市第一造纸厂任临时工,1987年3月被招为全民合同制工,至今先后在地方国营密县第一造纸厂、地方国营河南省新密市化工总厂工作,现在新密市人才劳力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根据《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划外临时工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函》(豫劳人险〔1989〕18号)中“经省批准的改革用工制度单位的计划外临时工,经市、地、县劳动部门批准被企业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计划外临时工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的,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82年1月。

司存来,男,1968年5月出生,新密市牛店镇人,现在新密市人才劳力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该同志1984年1月至1989年12月在密县卷烟纸厂任临时工,1990年1月被招为农民合同制工后在地方国营密县卷烟纸厂工作,现在新密市人才劳力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根据《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划外临时工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函》(豫劳人险〔1989〕18号)中“经省批准的改革用工制度单位的计划外临时工,经市、地、县劳动部门批准被企业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计划外临时工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的,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84年5月。

张秀芹,女,新密市平陌镇人,现在新密市人才劳力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该同志1982年3月至1984年11月在密县杨家洼煤矿任临时工,1984年12月被招为全民合同制工后在郑州宋楼煤矿煤业公司工作,2003年5月至今新密市人才劳力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根据《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划外临时工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函》(豫劳人险〔1989〕18号)中“经省批准的改革用工制度单位的计划外临时工,经市、地、县劳动部门批准被企业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计划外临时工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的,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82年3月。

张春芳,女,新密市米村镇人,现在新密市屏峰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工作。该同志1984年2月至1990年4月在密县纺织品公司任亦工亦农工,1990年5月被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后至今在新密市屏峰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办公室(80)劳险便字41号《关于“亦工亦农”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中“关于在本单位做“亦工亦农”工期间,经招工、顶替后仍在本单位工作的工龄计算问题,可以参照临时工转正的有关规定办理,即:招工、顶替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亦工亦农”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固定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84年2月。

   李德升,男,1960年5月出生,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人,现在河南中强建设有限公司工作。该同志1975年3月至1978年11月在密县槐树岭任民办教师,1978年12月至1980年1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3760部队服军役,1981年4月被招工,至今先后在密县供销合作社、河南中强建设有限公司工作。根据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劳动厅豫人退〔1992〕9号文件《关于民办教师、乡村医生参加工作时间问题的通知》:“民办教师(包括长期顶编的代课教师)、乡村医生直接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和直接参军后复转到地方工作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最后一次任民办教师、乡村医生时确定”的规定和《河南省劳动厅关于退伍义务兵军龄计算为工龄问题的函》(豫劳险字〔83〕第02号)中“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从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76年5月。    

杨爱平,女,新密市来集镇人,现已退休。该同志1979年1月至1987年11月在密县来集公社任民办教师,1987年12月被招为全民合同制工后在地方国营河南省新密市化工总厂工作,现已退休。根据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劳动厅豫人退〔1992〕9号文件《关于民办教师、乡村医生参加工作时间问题的通知》:“民办教师(包括长期顶编的代课教师)、乡村医生直接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和直接参军后复转到地方工作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最后一次任民办教师、乡村医生时确定”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79年1月。  

梁福成,男,新密市超化镇人,现在新密市中医院工作。该同志1972年3月至1977年12月在密县超化公社任乡村医生,1981年5月至今先后在密县城关卫生院、新密市袁庄乡卫生院、新密市中医院工作。根据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劳动厅豫人退〔1992〕9号文件《关于民办教师、乡村医生参加工作时间问题的通知》:“民办教师(包括长期顶编的代课教师)、乡村医生直接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和直接参军后复转到地方工作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最后一次任民办教师、乡村医生时确定”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72年3月,扣除1978年1月至1981年4月期间间断时间。  

雷德会,男,新密市城关镇人,现在新密市皮革厂工作。该同志1974年4月至1976年11月在密县岳村赵砦任知识青年,1976年12月至今在新密市皮革厂工作。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培(1985)23号《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起算起”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74年4月。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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