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全民创业的意见

索 引 号:005308098/2015-00016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组织,职能,全民创业,意见
文    号:新密人社〔2015〕23号成文日期:2015-03-09发布日期:2015-03-09
体    裁:意见生效日期:2015-03-09废止日期
关于支持全民创业的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的有关要求,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联系我市实际,现就支持全民创业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政策支持内容

(一)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1.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自主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转业退伍军人、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最高额度一律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财政全额贴息。对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且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个体经营项目,可给予二次贷款。

2.合伙经营、组织经营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一般控制在200万元以内,对资产、营运、获利、偿债综合能力优秀的企业,额度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00万元。对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给予财政贴息,超出部分按商业贷款模式运作。具体额度根据吸纳人数及经营规模合理确定,原则上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确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贴息,市财政给予25%贴息。

(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均按照“先缴后补”、“不缴不补”的原则实行,用人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1.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且个人职工档案在市人才劳力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力中心)管理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4.中小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中小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间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对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置补贴政策

    凡合法经营的各类企业接受新密户籍2年择业期内的就业困难家庭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个毕业生2000元的标准给企业发放一次性安置补贴。

(五)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贴政策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正常运营6个月及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初始补贴资金5000元。

对于当年各类创业者的项目入选为新密市或郑州市优秀项目的可给予5000元及以上不等额的优秀项目奖励补贴。

(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参加由定点培训机构举办的技能培训,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二、业务办理流程

(一)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办理

1.个人贷款

贷款对象: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人员,自主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转业退伍军人、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

提交资料:申请人填写《新密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4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反担保证明;证明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副本或租赁承包协议原件、复印件;申请人申贷时填写未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承诺书。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领取贷款申核表(4份);

(2)申请人持审核表(4份)、身份证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劳保所签署意见;

(3)市人力中心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科对申请人身份及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审核、认定;

(4)市财政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实地调查核实后办理担保手续;

(5)会审。贷款担保评审实行集体研究,确定担保额度、贷款期限;

(6)申请人持审核手续和有关证件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

2.企业贷款

认定条件:合伙经营,符合个贷对象人员合伙创办企业,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组织经营,组织个贷对象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组织就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人数50%的经济实体;小微企业,当年内新招用符合个贷对象人员在本企业登记就业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或一年内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

提交资料:《新密市小额担保贷款企业申请表》(3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企业章程等相关资料;经营项目情况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包含民办非企业证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所必须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吸纳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书、工资表及未在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承诺书等;反担保措施必备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贷款企业到市人力中心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科领取并填写企业贷款申请表(3份);

(2)审核。市人力中心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科审核相关手续,并对企业调查、核实,进行资格认定,提出推荐意见;

(3)办理担保。市财政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审查担保相关资料,实地考察后,办理担保手续;

(4)会审。贷款担保评审实行集中研究,确定担保额度、贷款期限、贴息比例;

(5)放贷。经办银行经过实地考察、材料审核、核实担保手续后,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二)创业培训业务办理

培训对象: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新密籍人员。

培训模块:GYB创业意识培训、SYB创业计划(改善)培训。

办理流程:持个人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2张及个人相关资格证书,到所在辖区劳保所或新密市劳动就业培训学校报名;市人力中心统计上报;郑州市审批开班。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申报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自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提交资料: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照片4张、《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就业失业登记表。办理就业登记的需提供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办理失业登记的需提供毕业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工商部门出具的停止经营或注销登记证明、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证明;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进城务工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1.所在地社区(村)初审后签署意见;

2.乡(镇)、办事处劳保所审核、签署意见;

3.本人持上述资料到市人力中心就业科审批、发证。

(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申报条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4555人员、享受低保且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登记失业被征地农民、失业的残疾人员、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军烈属。

提交资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3张1寸彩照、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公示、初审并签署意见;

2.乡(镇)、办事处劳保所审核并签署意见;

3.本人将上述资料递交市人力中心就业科审核认定;

5.市人社局审批。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

提交资料:劳动合同书、工资表、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花名册、缴纳社会保险费票据、补贴审批表。

办理流程:

1.由单位将上述资料提供齐全加盖公章后,上报市人力中心就业科审核;

2.市人社局审批;

3.市财政局复核集中拨付。

(六)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

提交资料:劳动合同书、工资表、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花名册、缴纳社会保险费票据、补贴审批表。

办理流程:

1.由单位将上述资料提供齐全加盖公章后,上报市人力中心就业科审核;

2.市人社局审批;

3.市财政局复核集中拨付。

(七)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

提交资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档案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由单位将上述资料提供齐全加盖公章后,上报市人力中心就业科审核;

2.市人社局审批;

3.市财政局复核,以现金形式发放到本人。

(八)中小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办理

提交资料:劳动合同书、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工资表、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原件、花名册、补贴审批表。

办理流程:

1.由单位将上述资料提供齐全加盖公章后,上报市人力中心就业科审核;

2.市人社局审批;

3.市财政局复核集中拨付。

(九)公益性岗位补贴办理

申报条件:按照《新密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规定,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数量,按照市人力中心审核确定后的人员数,由用人单位集中统一上报。

提交资料:劳动合同书、工资表、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花名册、补贴审批表。

办理流程:

1.由单位将上述资料提供齐全加盖公章后,上报市人力中心就业科审核;

2.市人社局审批;

3.市财政局复核集中拨付。

(十)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置补贴办理

提交资料:劳动合同书、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原件、花名册、补贴审批表。

办理流程:

1.由单位将上述资料提供齐全加盖公章后,上报市人力中心就业科审核;

2.市人社局审批;

3.市财政局复核集中拨付。

(十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理

提交资料: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凭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等材料参加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凭身份证参加培训,农民工凭户口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务工单位开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和身份证参加培训;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凭身份证、学籍证明材料和高校出具的证明参加培训,到村任职到学生凭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参加培训;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凭初(高)中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参加培训。

办理流程:

1.四类人员持相关证件到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提出就业技能培训申请;

2.市人力中心对拟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审核合格后,定点培训机构在开班前7日内,将申报材料报人力中心和财政部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每班人数不超过60人,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20个课时,学习操作培训课时不少于50%;

    4.市人力中心联合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培训班培训情况;

    5.四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可向市人力中心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拨付。

三、完善创业就业服务平台

(一)完善创业培训体系

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引导各类民办培训机构创新培训模式,推进创业培训“进社区、进园区、进乡村、进校园”,把培训送到学员家门口,就近就地接受培训;定期举办“村官班”、“农民班”、“学生班”、“电子商务班”、“致富带头人班”等专项培训,确保每个有培训愿望和培训要求的人员都能接受一次免费创业培训;积极采取成功创业经验,邀请企业家现身说法,开展创业实训等有效方式,针对城乡各类人员开展不同层次和内容的创业培训,增强培训针对性,提高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和带动就业率。

(二)搭建创业就业平台

2015年底完成市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新建9个乡镇办人才劳力分市场,逐步实现乡(镇)人力资源市场全覆盖;完成全市349个行政村(社区)专职或兼职劳动保障协管员配置,形成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创业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权益维护”三位一体的劳动保障服务机制;3月底完成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建立,充实盈利高、无污染、有辐射带动能力,经济价值高,能够快速复制,具备投资少、见效快的创业项目100个,建立全市统一的创业项目资源库;加强就业创业信息化建设,创建《新密创业就业网》,提供创业就业资讯发布、创业培训引导、创业政策解读、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基地展示、创业导师咨询和创业经验交流等服务;建立2个市区创业孵化基地,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和后续跟踪服务扶持;新设8个乡镇办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联网、资源共享。

(三)开展创业就业帮扶

    依托市人才劳力管理服务中心,成立市创业指导中心,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服务;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策执行人员组成的创业专家咨询服务团,根据创业者需求,适时组织举办创业专家培训、指导和咨询活动,提供政策、信息、技术、融资服务、开业指导、项目评估及开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等创业服务;开展全市劳动力情况调查活动,准确掌握全市劳动力就业状况,为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活动,把握项目进展、企业用工需求动态,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发布用工信息,全年开展大型招聘会2次,中小型招聘会每季度1次,送岗位下乡4次。按照时间节点,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就业援助专项服务活动,为企业和劳动者搭建供需交流平台。

    四、优化创业就业服务

认真清理和规范人社系统涉及创业就业的公共服务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印制创业就业“一本通”,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设立全民创业活动投诉电话,受理各类投诉,及时查处解决影响创业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为全民创业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全民创业服务电话:

69886919(市人社局)      69869757(市人力中心)

主管领导:

王战伟(市人社局党委委员、人力中心主任)   13503858016

经 办 人:

龙晓娜(市人力中心就业科科长)           69825337

王国保(市人力中心创业指导科科长)       69883238

丁春霞(市人力中心小贷管理科科长)       69885665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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