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1670787X/2015-0005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米村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 文 号:米政〔2015〕6号 | 成文日期:2015-02-25 | 发布日期:2015-02-27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村:
《米村镇2014年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米村镇2014年农业生产救灾补助
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救灾工作,根据新密市财政局、新密市农委2014年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经研究制定了《米村镇2014年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请认真落实。
一、分配原则及补助标准
1.分配原则。根据米村镇2014年8月2日上报市农委的受旱面积,确定各有关村受灾补助资金。
2.补助标准。受旱面积每亩补助4元,用于对受灾农民购买农药、化肥、柴油等生产资料进行补助。
二、补助资金发放办法
1.2015年1月31日前,根据新密市文件要求和我镇实际,确定各有关村受灾补助资金分配数额。
2.2015年2月28日前,由各有关村上报受灾面积和补助金额制定补助资金分配到户实施方案,以村为单位将补助资金拟分配到户情况进行公示;2015年3月5日前,各有关村分户清册、公示结果加盖公章上报镇农办。
3.根据公示结果,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农户。
三、具体要求
一要精心组织。各有关村认真谋划好本村救灾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对于可能出现的情况要有解决预案,尽一切可能防止工作出现疏漏。
二要明确责任。各有关村相关负责人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传递到千家万户。
三要加强督导。镇农办将组织人员对各有关村开展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救灾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米村镇 2014年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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