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密市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175/2015-0088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财政局关 键 词:综合,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文    号:〔2015〕9号成文日期:2015-03-04发布日期:2015-03-0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2015-03-04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新密市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新密财发〔2015〕9号

 

关于印发《新密市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办财政所、尖山风景区管委会财政所:

    现将《新密市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新密市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附件2:新密市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考核表

    附件3:新密市财政系统工作人员年度领导考核表

 

 

                                                                          中共新密市财政局委员会

                                                                                       2015年3月4日
附件1:

新密市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南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郑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及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有关规定,为公开、公平、公正评价本系统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现人员考核规范化、制度化,完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与市人社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

    第二章 考核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 考核工作实行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下设局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日常考核工作。局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局考核工作小组的成员组成:(1)党建科、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指定专人;(2)按局领导分管科室的范围进行分组推荐,每组推荐1-2名代表,代表每两年推荐一次,因人员变动或其他情况影响考核工作的,经局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可重新推荐补充或更换。

    第四条 局考核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和修改考核办法。

    (二)组织开展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

    (三)复核本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提出推荐优秀等次和先进个人人选意见。

    (四)受理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的复核申请。党建科负责牵头工作。

    第三章 考核范围和要求

    第五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是财政系统各科室(单位)科级以下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本系统工作人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系统工作人员只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一)新录用的本系统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的依据。

    (二)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本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另行确定。

    (三)受党纪处分或记过以上行政处分的本系统工作人员,在处分未解除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

    第七条  本系统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四章 考核内容、奖惩标准与要求

    第八条 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年度领导考评、年度考核。日常考核占40%,年度领导考评占30%,年度考核占30%。

    日常考核的全年基础分为100分。根据本系统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情况,日常考核在基础分上设加、扣分。

    (一)日常考核内容与分值 

    1、出勤考核(15分)

    (1)上班出勤率100%,记10分。

    (2)网格下沉人员在所在网格下沉到位,记5分。

    2、机关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考核(20分)

    (1)参加机关(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活动出勤率100%,记10分。

    (2)机关(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出勤率100%,记10分。

    3、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行风考核(20分)

    (1)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在便民利民、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中,树立“科室(单位)是窗口,人人是环境”的行风意识,落实财政工作文明用语,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礼貌待人,文明办公、团结和谐、高效快捷、服务到位,记10分。

    (2)帐表、凭证、文件等档案资料装订及时、整齐,保存有序,记5分。

    (3)个人办公区域保持清洁卫生,整洁有序;卫生值班尽职尽责记5分。

    4、调研和信息考核(20分)

    (1)每个科室(单位)每月报送4篇工作信息,记10分/人。

    (2)按照分配的调研任务如期完成调研报告写作任务,记5分/人。

    (3)网格下沉人员每月完成4篇民情日记,记5分。

    5、业务工作考核(25分)

    以各科室(单位)制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为依据,科室(单位)编列出每位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清单,报送党建科备案。科室(单位)人员全年按时完成的,记25分。

    (二)年度领导考评

    由分管局领导对分管科室(单位)的全体人员、科室(单位)负责人对本科室(单位)的全体人员进行考评(科室<单位>负责人不自评),满分为100分,其中:优:100—90分,良:89—80分,中:79—60分,差:59分以下。分管局领导对分管科室(单位)的全体人员、科室(单位)负责人对本科室(单位)的全体人员的考评不得出现并列分。分管领导和科室(单位)负责人的加权平均分为年度领导考评分。

    (三)年度考核

    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学,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学:是指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情况。

    年度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从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根据个人总结、自评,领导考评结果,依据佐证资料进行复核得出结果。

    第九条 日常考核的加分内容及标准:

    (一)获表彰的先进个人予以加分:

    1、获国家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加30分;

    2、获省政府、财政部表彰的先进个人,加20分。 

    3、获郑州市政府、省财政厅表彰的先进个人,加15分。 

    4、获新密市政府、郑州市财政局表彰的先进个人或劳动模范,加10分。

    (二)发表学术文章、个人文章、调研报告的予以加分

    1、以个人名义署名发表的财政和相关业务性学术文章,理论性科研、调研课题,受国家级刊物刊登或奖励的加20分/篇;被省级刊物刊登或奖励的加15分/篇;被郑州市级刊物刊登或奖励的加10分/篇;被新密市级刊物刊登或奖励的加5分/篇;被局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加1分/篇。

    2、在省级报刊或省级财政信息网发表文章的,加3分/篇;在《新密时讯》发表文章的,加2分/篇;

    (三)代表集体参加文体竞赛等活动,给予加分:

    1、获郑州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系统内)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3、2分。(按名次奖励的,第1名视同一等奖,第2名视同二等奖,第3名视同三等奖,下同。)

    2、获新密市级(含财政系统内)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2、1分。

    3、积极参加本系统内文体活动的,加0.5分/次。

    以上项目,同一奖励项目获两个以上部门奖励的,只按最高级别进行加分。

    (四)敢于检举违法违纪行为,经核属实的,加5分/次。 

    (五)被推荐评选登入新密市级善行义举榜者加5分/次;被推荐评选登入本系统善行义举榜者加2分/次。

    (六)在作风建设、明查暗访工作中受到好评,经推荐,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的,可给予科室(单位)加2分/人。

    第十条 日常考核的扣分内容及标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南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郑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在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有关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分外,视情况轻重,由党建科、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提出扣分意见,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每项扣5分以上。情节轻重的划分标准详见《郑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以下行为的,给予扣分:

    1、工作人员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

    2、机关(单位)组织的集体学习、活动中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旷课或缺席一次扣2分(请病假、事假者除外)。

    3、每个科室(单位)每月报送4篇工作信息,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科室1分/人。

    4、按照分配的调研任务逾期未完成的每篇扣科室5分/人。

    5、网格下沉人员每月完成4篇民情日记,未完成的每人扣2分/篇。

    6、网格下沉不到位,被市长效办通报的扣5分/次,科长或单位负责人扣1分/次;被局长效办通报的扣1分/次。

    7、网格化管理平台上责令督办的事项,未按时调查处理、上报、结案被市长效办通报的,扣3分/次,科长或单位负责人扣1分/次。

    8、以各科室(单位)制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为依据,科室(单位)人员每少完成一项扣3分。未按时按质完成局长督办事项的,扣5分/次。

    9、帐表、凭证、文件等档案资料装订不及时,发现有不规整或丢失现象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各2分。

    10、对于不服从领导、不听从指挥、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求进取、不能钻研业务、串岗聊天、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等职业道德性问题,对本人进行诫勉谈话,扣2分/次。

    11、因推诿搁置、不负责任等各种工作过失行为造成工作损失的,扣5分/项(次)。

    12、上班期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扣5分/次。

    13、发现不讲求礼仪、礼貌、礼节等不文明行为或闹意见不团结或话难听、事难办、推诿扯皮、态度粗暴或不讲求“三德”等行为的,发现扣2分/次。

    14、发现科室卫生脏乱差,每次扣除责任科室0.5分/人。

    15、工作人员长期无法独立开展工作、工作效率低、质量差,经教育、诫勉谈话和转岗后仍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离岗培训三个月并扣其本人15分。离岗培训三个月后,再次安排工作仍无法胜任的,继续离岗培训并再扣30分。

    16、旷工(包括不办手续或未经批准的请假和休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扣2分/天。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一年旷工累计超过10天的,扣15分;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当年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

    17、病假、事假一年累计超过20天,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国家规定的婚丧嫁娶等事假除外)。

平时考核、领导考评和年度考核必须做到给分有凭、扣分有据,提交考核(考评)结果的同时,提交有关佐证资料,无佐证依据的评价结果不予认可。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程序:

    (一)日常考核。日常考核工作由局领导、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局考核工作小组(下称考核人)分级负责。具体程序为:

    本系统工作人员有符合第九条、第十条所列内容需要加、扣分的,由科室(单位)在当月(或下月初)填写《新密市财政局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考核表》(工作人员为科室<单位>负责人的,由分管局领导考核;其他人员由科室<单位>负责人考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党建科,局考核工作小组每季度集中讨论一次提出意见,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逾期不报的不给予受理。

    (二)年度领导考评。由分管局领导、科室(单位)负责人填写《新密市财政系统工作人员年度领导考评表》,于年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党建科、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年度领导考评分的统计工作。

    (三)年度考核。按照市人事部门的考核工作要求进行。具体程序为:

    1、个人总结,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

    (1)本人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期的目标任务;

    (2)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

    (3)执行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情况;

    (4)本年度取得的工作成绩、经验和不足;

    (5)今后的努力方向;

    (6)自评等次。

    2、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四)确定年度考核成绩。

    1、按日常考核成绩的40%、年度领导考评的30%、年度考核的30%确定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总成绩。局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年度考核总成绩,按市人社部门规定的优秀等次比例,在称职等次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中提出优秀等次预选人员名单,同时按优秀等次人数的30%,从优秀等次预选人员中确定先进个人,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优秀等次人员按市规定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比例,并兼顾和综合平衡局各科室与局属各单位的比例。

    2、经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拟定为优秀等次和先进个人的名单在局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群众反映的公示对象的问题,局考核工作小组进行核实,确实不符合优秀等次和先进个人条件的,重新确定并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3、年度考核成绩、等次报市人社局确认后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公布。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本系统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局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局考核工作小组接到复核申请后的10天内提出复核意见,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以书面形式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复核的人员。若对复核结果不服,可向上级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界定及其使用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结果的界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四个等次划分标准为:80-100分为称职, 60-79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优秀等次在称职等次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中按比例择优选出。

    第十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六条 被扣20分(含20分)以上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全局大会批评、全局通报批评并写检讨、诫勉谈话。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等次的,参照《河南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停止原考核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考核制度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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