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支持全民创业的意见

索 引 号:733874936/2015-0001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行政服务中心关 键 词:全民创业
文    号:新密行政服务〔2015〕1号成文日期:2015-03-13发布日期:2015-03-16
体    裁:意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支持全民创业的意见行政服务中心成立创业人员服务窗口。中心在不改变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国税、地税、公安等部门审批职能,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将原来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刻制印章由工商、质监、税务、公安部门分别受理的模式,改为由一个窗口受理,部门并联审批、“三证一章”齐发、一次性办理模式。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的有关要求,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联系中心实际,现就支持全民创业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政策支持内容

行政服务中心成立创业人员服务窗口。中心在不改变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国税、地税、公安等部门审批职能,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将原来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刻制印章由工商、质监、税务、公安部门分别受理的模式,改为由一个窗口受理,部门并联审批、“三证一章”齐发、一次性办理模式。即:一次咨询(创业人员服务窗口人员负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准备的所有材料和有关注意事项);一次报送(申请人一次性准备好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刻制印章的所有材料,到创业人员服务窗口报送,不再逐个单位申请,各部门审批办主任组成联合审核审批组即时办理);一次发放(创业人员服务窗口对申请事项批准后,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印章一次发放,由创业人员服务窗口人员将“三证一章”在规定的时限内交与申请人)。

二、业务办理流程

(一)办理对象:城镇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有关人员。

(二)提供资料

1.提交企业设立申请书、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及告知书。

2.提供自然人股东、法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需提交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分支机构需提供上级主管机构的代码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空白处加盖单位公章)。

4.提交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5.纳税人跨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7.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人提供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

8.申请特殊事项,需提交的其它补充材料。

(三)办理程序

1、综合受理。创业人员服务窗口负责登记咨询、名称核准、材料初审和材料流转等工作。工商局窗口指定1人专职负责,受理创业人员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出据受理通知书。创业申请人到创业人员服务窗口填写办理“三证一章”申请表,一次性提交包含有商事主体设立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公安刻制印章所需资料,实现“一表申请”、“一门受理”。

2、内部流转。申请材料经过初审后,按照各审批部门需要将申请材料分类,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公安窗口由指定流转人员到综合窗口将分类好的材料流转到各审批窗口,每天上午、下午各不少于两次材料流转,及时办理。

3、并联审批。各审批窗口收到材料后,按照各自工作要求同时办理。办理期限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计算),有条件的应提前办结送达创业人员服务窗口。

4、统一领证。办理完结后,由流转人员将“三证一章”交创业人员服务窗口签收。窗口人员通过电话、短信、电子信箱、微信等方式告知商事主体申请人领取“三证一章”。 经办人执身份证、回执单前往申请窗口领取(如委托办理,委托人需携带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及回执单)。

三、服务承诺

工商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刻制印章由原来的14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行政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电话:56919685 ;经办人:徐春峰,联系电话:56919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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