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685/2015-0002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政务
文    号:超政文〔2015〕12号成文日期:2015-03-17发布日期:2015-03-18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2015-03-20废止日期
关于做好2015年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5年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


                                                                                                        超政文〔2015〕12号

 

      超化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村: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2015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实现应保尽保目标,努力构建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低保工作格局。结合我镇实际,现就今年农村低保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村低保标准及低保金核定

根据《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郑民文〔2014〕159号)精神,2015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如下:

(一)我市农村低保执行标准是每人每月260元。农村低保对象继续实行分类施保,A、B、C三类对象分别按低保标准的80%—60%—40%核定补差。

(二)低保标准如有提高,按新标准执行,并适时调整补差。

(三)实际收入达到或超出城乡低保标准,因必要的非生活支出(主要是大病支出)过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按困难程度分类保障。

    二、农村低保申请、审核、复核认定、审批时间进度

(一)2015年3月18日前,镇政府完成工作方案制定、低保协管员培训、前期工作准备和工作部署。

(二)2015年3月29日前,各村完成农村低保的申请受理、各种证明材料的审查。

(三)2015年4月10日前,各村各网格完成申请低保家庭的入户调查、复核认定、民主评议。

(四)2015年4月13日至4月19日为一榜公示期,公示评议结果。

(五)2015年5月8日前 ,民政局低保中心完成档案审查、审核、拟审批决定公示。

(六)2015年5月11日至5月17日为二榜公示期,公示民政局拟审批决定。

(七)2015年5月20日前各村完成电子文档录入工作。

    三、工作要求

2015年度农村低保申请报批工作各村要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精心组织,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

     要采取得力措施,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做好低保政策宣传工作。一要领导认识到位。让镇领导、各包村站所、各网格网格长了解低保政策,认识低保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严肃性,争取得到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二要基层宣传到位。让村组干部深入了解、掌握低保政策,以便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服务;三要深入群众到位。让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使困难群众顺利申请保障救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大力宣传,使全镇上下形成关心困难群众,支持低保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规范申请、评议、公示工作

一是严把申请关。申请农村低保的首要条件必须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重点保障对象是无劳动能力、劳动能力差或因重大疾病、灾难入不敷出的城乡困难群众。低保是救济,不是福利,要彻底打消部分群众相互攀比,利益均沾,不劳而获和等、靠、要的依赖思想,让真正困难的群众申请享受低保。

二是严把评议关,各村委会要成立两委班子成员、家庭联户代表参加的低保评议小组,低保的民主评议工作由镇政府各包村站所组织进行,村监委会要全程监督。享受低保的家庭必须得到90%以上评议人员的同意。

三是严把公示关。公示内容必须按《新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基本规范》的要求公示。同时,各村要利用好已建立的固定低保公开栏,做到低保政策、低保对象、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公开。(在文件规定的公示期间,民政局将对各村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没按规定公示的村,所上报的低保对象民政局不予审批)

(三)强化动态管理

一是认真执行随时申请随时审批制度。按照农村低保工作规范的要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做到随时申请,随时受理,随时审批,不错保,不漏保,应保尽保。二是认真落实动态管理制度。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定期开展复核认定,各村每季度上报农村低保动态变化情况,镇民政所汇总后上报民政局,并报送统计报表和相关手续。做到保障对象能进能出、补差标准能升能降,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应退必退。三是建立低保“渐退”制度。对农村低保对象中,因收入提高困境改变主动提出退保的家庭,实行“渐退”制度,从主动提出退保的当月起,再按原标准发放3个月的保障金。对于复核认定时查出的收入已高于低保标准者,当月起即取消低保。

(四)严格执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各村要确保《郑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精神落到实处,认真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申请享受低保的家庭,实行专项备案管理,有效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五)加大调查、查处力度

各村、各网格要组织强有力的低保调查队伍,对低保对象和申请对象的复核、调查入户率要达到百分之百。对每个困难家庭的情况要做到记录在案、掌握到户、心中有数。镇民政部门对群众有关低保问题的投诉、举报、上访事件,要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对靠人情关系享受低保,弄虚作假骗取低保的对象,要做到查证一起,处罚一起。通过加大调查、查处力度,不断提高低保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公信度。

(六)加强自身建设

一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争取人人成为低保工作的行家里手,顺利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要解放思想。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低保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并形成经验,加以推广,促进全镇社会救助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要加强培训。镇民政所要加强对低保协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真正使低保协管人员成为民政工作的得力助手,为我们把好低保工作的第一关。减少工作失误,减轻工作压力。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防线。各村各三级网格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扎实开展工作,把好事办好,实事办事,促进2015年农村低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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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化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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