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新密市蓝天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3533/2015-00140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文    号:新密政〔2015〕5号成文日期:2015-03-12发布日期:2015-04-0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新密市蓝天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新密市蓝天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12日

 

2015年新密市蓝天碧水工程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2018年)的通知》(郑政〔2014〕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郑州市碧水工程工作计划的通知》(郑政办〔2014〕40号)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根本出发点,顺应人民群众对改善大气环境、水环境质量的新期盼、新要求,以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源地整治、遏制扬尘污染、预防复合型污染为重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城乡大气污染防治,倡导水资源循环再利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蓝天工程工作计划

1.巩固耐火材料企业(以下简称耐材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成果。按照郑州市环保部门要求,强化对耐材企业环境管理。2015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耐材企业现状核查,提出整治标准。10月底前完成整治验收,完善档案资料,实现持证排污,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对长期停产企业,开机生产前通过验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2.做好水泥、碳素、化肥行业达标排放工作。2015年6月底前,列入郑州市蓝天工程的13家重点企业完善环保设施,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通过郑州市环保局核查。其中,10家水泥企业完成郑州市下达的提标治理任务,排放的污染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2家碳素企业、1家化肥企业完善环保设施,排放的污染物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2015年8月底前,郑州市确定的煤炭行业燃煤锅炉完成提标治理任务;9月底前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完善脱硫除尘设施,郑州中原环保热力有限公司、河南省新密市华强纸业有限公司、郑州康华纸业有限公司、郑州华丰工贸纸业有限公司、郑州春惠纸品加工厂在用的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硝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排放的污染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对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监控平台联网;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燃煤锅炉拆改“后督查”机制,严肃查处擅自建设燃煤锅炉、拆改不彻底、改造后恢复燃煤等现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治理挥发性有机气体。2015年6月底前,全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并通过郑州市核查验收。启动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2015年4月底前,对全市范围内的耐材、造纸、废旧塑料加工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单位以及汽车维修、集装箱、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具制造、装备制造、电线电缆等行业表面涂装工艺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单位进行排查,督促配备有机废气高效收集和回收净化设施,年底前分两批完成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环保局、交运局

5.强化工地扬尘综合治理。根据《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4〕83号)规定,建设、拆迁等施工工地应采取封闭、围挡、喷淋等防尘措施,地面、车辆行驶道路应当进行防尘处理;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垃圾的,应当采取封闭、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驶出作业场所;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取密闭方式,不得高空抛掷、扬撒。研究制订建筑企业施工企业管理制度,实施施工工地扬尘在线监控,大力推广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依法查处违反扬尘污染治理规定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征补办、交运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6.遏制道路交通扬尘。提高城市道路清扫的机械化率,推行湿式机扫,保证主次干道的洒水量;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所有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实行标识性管理,实施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实现全密闭改装、运输,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严厉打击无资质、标识不全等违规运输车辆,杜绝道路遗撒。

责任单位:市执法局、公安局、交运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7.继续开展无燃煤区创建工作。根据郑州市下达的无燃煤区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继续落实城区集中供热、供气规划,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我市第二批无燃煤区创建工作,市区无燃煤区面积达到建成区总面积的30%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8.做好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工作。继续在工业企业中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强化从源头控制污染。在耐火材料等重点行业启动节能审核和改造,推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信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9.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加强农业生产活动对大气造成污染的防治,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农村新能源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市、乡、村三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市农机局、公安局、农委、林业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10.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强化机动车尾气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2015年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0%以上;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社会黄标车淘汰,对符合条件的社会黄标车提前淘汰给予财政补贴。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交运局

11.完善大气环境监控网络。开展大气灰霾和PM2.5成份的监测分析,初步具备PM2.5成因分析能力。加强环保、气象部门合作,编制完成《新密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减轻污染对人民群众健康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强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

12.继续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依法查处未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等治理措施的餐饮服务场所,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的占道露天、夜市烧烤。对群众投诉的油烟、噪声等行为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碧水工程工作计划

1.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郑州市下达给我市的水环境质量目标,2015年我市双洎河马鞍洞断面水质COD浓度达到40mg/L以下,氨氮浓度达到2mg/L以下,其它因子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水质达标率达到8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强力推进规划项目实施。根据国家、省“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的实施。2015年6月底前,完成新密市苟堂镇生活污水处理厂(0.1万吨/天)、新密市来集镇污水处理厂(0.3万吨/天)、新密市平陌镇污水处理厂(0.25万吨/天)等3家污水处理厂验收;2015年6月底前,双洎河日处理12万吨人工湿地建设投运,9月底前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其它列入国家、省流域规划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等重点项目要完善监管措施,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并顺利通过国家、省、郑州市核查验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

3.完成排水单位提标治理任务。按照《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要求,对直接向双洎河排放污水的单位进行排查,2015年10月底前所有直接向双洎河排放污水的单位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外排废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督促县级以上及2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应规范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医源性污水的处理设计符合《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深度处理要求,排放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卫生局

4.加强饮用水源地管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郑政〔2009〕6号)要求,完成规划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建设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完善水源保护区各类标志牌和界碑、界桩的设置,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对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各相关乡镇对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地要编制并实施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工作方案;各相关乡镇要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并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确保应急方案有效实施。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卫生局、自来水公司,相关乡镇政府

5.加强全市河流、湖库环境风险管理。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我市双洎河专项应急预案,并上报郑州市环保局备案;进一步完善出境断面水质监测及预警制度,加强对汛期、枯水期等敏感时期的水质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水务、环保、气象等部门及上下游之间的协调联动,实施闸坝联防,重点围绕信息互通互享、联系会商、协调处理纠纷、协同应急处置等内容,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有效预防跨界水污染事件。对全市各个水库入库水源进行隐患排查,严防出现污染事故和信访纠纷。重点做好河道清淤工程,水源地工程,水资源保护开发工程。2015年完成双洎河14公里河道整治,实现双洎河水清、岸绿、景美的建设目标。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气象局

6.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强企业废水排放的监督检查,遏制污染企业向河库排放废水废渣。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全市重要河流健康评估,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7.加强农村污水处理。在全市乡镇、新型农村社区推广污水集中处理模式,实行湿地净化和景观利用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利用方式。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乡村清洁工程目标

1.2015年6月底前,完成城关镇甘寨社区(甘寨村、高沟村)、金河湾社区(东瓦店村、西瓦店村),平陌镇海山社区(崔沟村、马家门村、扎子沟村),来集镇王家窝社区(王家窝村),白寨镇油坊庄社区(油坊庄村、周家寨村)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任务;10月底前,已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市级验收率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2015年8月底前,完成1个省级生态乡镇、3个省级生态村、3个市级生态村创建任务;10月底前完成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验收任务;完成生态市创建年度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优化城市功能和主导产业发展布局

1.认真落实新密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划,分类推进区域和产业发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完善功能布局,推动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布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发展改革委

2.严格资源环境准入,禁止建设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有色金属冶炼、电石、铁合金、沥青防水卷材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探索建立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动态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信局、环保局

3.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加强节能管理,促进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资源、能源浪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禁止建设的工业项目和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对违规建设、投产的污染项目要坚决清理、依法关闭。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信局、环保局

4.淘汰落后产能。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分行业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对重点行业开展落后产能全面排查,2015年—2018年,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信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项目,把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完成郑州市政府下达的2015年度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对未完成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市环保委员会要求,市政府建立健全环保联席会议制度,把今年的蓝天、碧水工程列入全市重点工作之一,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认真抓好蓝天、碧水工程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实行目标管理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和各相关部门涉及的蓝天、碧水工程工作纳入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制定具体操作方案。

(三)加强部门联动

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依法做好职责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四)强化考核问责

对不能按期完成蓝天、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年度任务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实施“一票否决”,必要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对达不到治理要求、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取缔关闭。

(五)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公开环境信息

深入开展宣传环保先进典型,曝光环境违法企业,推动我市蓝天、碧水工程的顺利开展。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蓝天、碧水工程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等环境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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