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5205/2015-0003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社会保险局 | 关 键 词:工作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4-02 | 发布日期:2015-04-0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预防失业、稳定就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自2015年3月起,我市机关事业和企业失业保险费率由现在执行的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1%降至0.5%。失业保险费率的降低,对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