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对监管工作站工作考核的若干规定

索 引 号:005307327/2015-0002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考核,规定,监管
文    号:新密煤字〔2015〕38号成文日期:2015-04-23发布日期:2015-04-24
体    裁:命令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对监管工作站工作考核的若干规定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关于对监管工作站工作考核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驻矿监管工作纪律,切实做好对煤矿监管工作站的日常管理、检查及考核考评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监管办负责对全市煤矿监管工作站进行月度考核考评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全年争先评优工作基础依据。

二、各监管工作站要严格按要求保证每日在岗在位人数,做到对所驻煤矿24小时全天候监管。同时,要合理安排本站值班轮休工作,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

三、认真做好监管情况每日汇报工作。各监管工作站应于当日下午5点前将《新密市煤矿监管工作站工作情况日报表》发至监管办邮箱,逾期未发的,按照《新密市煤矿监管工作站考核考评细则》予以处理。如因其它原因不能正常发送的,应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监管办。

四、加强对监管工作各种记录、资料、档案的填写及管理工作,确保各种资料齐全、有据可查。严格按照《监管工作站资料收集与记录台账填写要求》认真填写驻矿日志和各类表格,凡当月发现一次未按要求或未及时填写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发现两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月度考核依据。

五、严格驻矿监管工作纪律。从即日起,凡在当月发现监管人员缺岗、空岗一次的,在局安全工作会议上做出检查,扣除相关责任人员驻矿补助200元;当月发现两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局安全工作会议上做出检查,扣除相关责任人员驻矿补助500元;当月累计发现三次的,由局纪检部门按相关程序给予处理,扣除相应责任人员全部驻矿补助(累计次数包括局机关和上级部门检查)。当月考核后5名的监管工作站,予以通报批评。

六、加强监管信息的沟通与汇报工作。如发现所驻煤矿存在问题应立即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向包站领导或局有关部门汇报。对发现问题没有解决又未向上级领导或部门汇报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驻矿监管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驻矿监管工作职责,认真履职、加强监管,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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