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改先等四十二名同志退休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8098/2015-00113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社会,社会保障,提前,退休
文    号:新密人社〔2015〕45号成文日期:2015-05-05发布日期:2015-05-0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2015-05-05废止日期
关于张改先等四十二名同志退休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一项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一项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之规定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一项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一项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之规定,经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并在新密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张改先、李银平、张菊香、陈继红、赵喜萍、王素芬、任梅琴、刘爱玲、杨改琴、王淑敏、李新现、牛二云、刘秀玲、蔡建忠、陈结实、柴书霞、邵爱君、李玉亭、陈明现、陈秀菊、张淑枝、李银朋、尹小莉、朱瑞杰、张慧敏、张彩云、崔海灿、孙建玲、刘建中、徐保棉、高金成、周巧玲、张国亮、王遂勋、吴遂安、王改荣、张改向、王淑银、李胡狸、王永利、冉秋专、马银凤四十二名同志符合到龄退休条件,退休金从二〇一五年五月发放,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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