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8098/2015-00042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社会保险工作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保障,工人,退职,退休,鉴定 | |
文 号:新密人社〔2015〕63号 | 成文日期:2015-06-02 | 发布日期:2015-06-1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二项、第七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三项、第五条规定,经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孙松宝、李建勋、郑豪杰、张艳芝、侯云峰、方书卿、张万彬、刘敏现、李红干、梁红勋、吕辰杰、李银章、陈朝勋、王会英十四名同志符合病退条件,同意提前退休(职),请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