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5205/2015-0003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社会保险局 | 关 键 词:工作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6-10 | 发布日期:2015-06-1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确保社会保险的全覆盖,针对新生儿参保的政策空白,市政府出台政策解决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
凡母亲已在我市参加医保(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符合国家政策的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之内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新生儿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出生当年为参保或未在出生3个月之内参保的,其医疗保险待遇自参保缴费次日起即可享受。
该规定的出台填补了新生儿需要救治的医保政策空白,惠及了我市广大城镇居民,提升了我市城镇居民的幸福指数。截至目前,已有74名新生儿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减轻新生儿家庭的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