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温季节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检查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8098/2015-00057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业务信息/劳动关系协调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保护,高温,法规,政策
文    号:新密人社〔2015〕79号成文日期:2015-07-15发布日期:2015-07-2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2015-07-15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高温季节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检查活动的通知7月份以来,我市出现了35℃以上的高温天气,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为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高温劳动保护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根据郑州市人社局《关于开展高温季节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检查活动的通知》(郑人社监察[2015]6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高温季节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检查活动。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7月份以来,我市出现了35℃以上的高温天气,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为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高温劳动保护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根据郑州市人社局《关于开展高温季节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检查活动的通知》(郑人社监察[2015]6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高温季节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检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落实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劳资[2008]6号)等文件精神,提高用人单位劳动保护意识,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督促用人单位制定防暑降温措施,检查其落实情况,防止因高温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二、检查的对象

检查的对象:一是建设、交通、冶金冶炼、交通运输等露天作业、高温作业岗位的用人单位;二是机械、电子、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检查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防暑降温措施和高温津贴发放的落实情况;

(二)高温期间职工劳动时间管理规定落实情况;

(三)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

四、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活动自7月16日起至8月25日止,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自查自纠(7月16日至7月25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认真组织各类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和高温季节职工劳动时间管理等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确保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取得实效。

(二)重点检查(7月26日至8月20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劳保所,要切实做好重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改正。要通过检查活动,督促用人单位把夏季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合理安排好高温期间职工劳动时间,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市人社局将组成督察组,赴各单位督察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三)总结上报(8月21日至8月25日)。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做好活动总结,及时统计监督检查活动情况,并将工作总结于8月25日前报送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抓紧部署,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检查活动工作方案,抽调专门力量,做到行动迅速,重点突出,责任明确。

(二)严格检查,确保实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劳保所,要深入劳动者的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措施不到位、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要限期整改,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联系单位: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 系 人:周松涛

联系电话:0371-69885431

传    真:0371-69886919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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