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全甫等二十名同志退休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8098/2015-00053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社会保险工作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暂行,安置,老弱病残,退休,到龄
文    号:新密人社〔2015〕74号成文日期:2015-07-03发布日期:2015-07-2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2015-07-03废止日期
关于刘全甫等二十名同志退休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一项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一项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之规定。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一项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一项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之规定,经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并在新密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刘全甫、牛岗山、张治业、李红勤、刘改银、马德食、朱新梅、郭新阳、张治乾、李香连、赵花粉、钱香玲、李彩云、袁彩峰、郭巧梅、宋书建、张增辰、陈明合、马成林、张培云二十名同志符合到龄退休条件,退休金从二〇一五年七月发放,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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