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炭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005307327/2015-0004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煤炭,污染,方案
文    号:新密煤字〔2015〕68号成文日期:2015-08-02发布日期:2015-08-03
体    裁:议案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炭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关于加强煤炭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局直各单位,各煤炭主体公司,全市各煤矿、各煤炭经营企业:

为了认真落实新密市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动员会的有关部署,加强煤炭领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煤矿、煤场运煤通道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的通知》(新密防领〔2015〕22号)要求,结合煤炭领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深化煤炭领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为建设美丽新密提供环境支撑。

二、工作重点

在控制煤矿、煤炭经营企业堆煤场和扬尘源防治上下功夫,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要求煤矿、煤炭经营企业对易产生扬尘的堆煤场采取遮盖、封闭运输和喷洒覆盖剂等方法,加强扬尘治理。煤矿、煤炭经营企业堆煤场和扬尘源防治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洒水喷淋设施的设置要满足降尘需要,必须安装在堆煤场附近,按时洒水压尘;2.所有煤场要安装防尘网,努力实现半封闭堆放;3.运煤车辆必须有篷布遮盖整个车厢,达到后轮胎边缘处,确保煤炭不外露;4.煤场区域和外运通道必须硬化、绿化,定期洒水降尘;5.煤炭外运通道出口必须安装喷淋装置,对运煤车辆进行冲洗。

三、责任分工

(一)煤矿企业的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由执法大队牵头,各煤炭管理中队负责落实,各分包煤矿的领导、各包片副科级干部、分包科室按照新密煤字〔2015〕18号、新密煤字〔2015〕29号文件所确定的分包责任,对所包煤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外,同时分包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二)煤炭经营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由煤炭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落实,要加强督查巡查,发现落实防尘措施不到位的,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者,停止经营。同时配合有关乡镇、委局做好非法煤场、煤矸石加工点扬尘污染集中整治。

(三)监管办要加强对各驻矿监管工作站的督查。各监管站近期要把煤炭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作为重点,死盯硬守,督促所驻煤矿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煤炭领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煤炭局成立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王旭康担任,张全卿、张国友任执行副组长,赵朝锋、任令钧、刘剑波、裴中辰、樊小林、王红伟、阴明朝、刘彦庆、李素中、申新庄、王元杰、冯广远、裴国奇任副组长,吕振华、杨江峰、李红彬、云少峰、梁学臣、胡红伟、刘晓辉、陈凯、邵红军、李建章、蔡红军、刘松峰、孟遂庆、陈钊霞、范万辰、胡发杰、郑宏凯、杨向魁、范超峰、郭福群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李红彬、云少峰分别兼任办公室正、副主任,具体负责调度督导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通报、上报工作。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局各科室、全市各煤矿、各煤炭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确保煤炭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保证大气污染控制工作扎实推进。8月10日前,各煤矿、煤炭经营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各项设施必须安装到位,局将对设施安装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验收。目前新密市纪委已启动大气污染治理问责机制,我局要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对不能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煤炭企业,要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生产企业要停业整顿。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201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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