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关于举办2015年矿山救护队员与兼职矿山救护队员复训班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327/2015-0004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救护,复训,矿山
文    号:新密煤字〔2015〕74号成文日期:2015-08-27发布日期:2015-08-2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关于举办2015年矿山救护队员与兼职矿山救护队员复训班的通知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关于举办2015年矿山救护队员与兼职矿山

救护队员复训班的通知

 

新密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各地方主体煤炭企业及所属煤矿: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矿山救护指战员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按照《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豫煤安监调查〔2015〕70号)及《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矿山救护指战员培训和复训计划的通知》(豫煤安监救援中心〔2015〕4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矿山救护队员与兼职矿山救护队员复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训对象

新密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新密市辖区煤矿企业。

二、复训时间

矿山救护队员与兼职矿山救护队员复训学习15天(90学时)。2015年计划举办矿山救护队员复训班一期,兼职矿山救护队员复训班二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矿山救护队员复训班:

9月10日—9月24日,9月10日报到

(二)兼职矿山救护队员复训班:

第一期:9月10日—9月24日,9月10日报到

第二期:10月9日—10月23日,10月9日报到

三、复训地点

新密市煤炭学校(地址:新密市青峰路北段西侧)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矿山救护队(救援中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2015年全省矿山救护指战员培(复)训计划的人数,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按时参培。

(二)参加复训的学员应在开班5个工作日前向指定的培训承办单位报名,不能按时参加复训的,必须书面向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救援指挥中心和河南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请假。

(三)参加复训的学员在报到时需携带培训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2份、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及同底版电子照片发至xmsmtxx@163.com邮箱。

(四)参加复训的学员在报到时需携带矿山救护指战员基础信息采集表。

(五)学员报到时需自带氧气呼吸器、战斗服、安全帽、训练鞋、作训服等物品,供演习、训练使用。

(六)培训费用按照上级相关要求执行。

联系人:徐新法 0371-69863920  

                            13903829407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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