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孟花参等四十八名同志退休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8098/2015-00061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社会保险工作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保障,社会保障,退休,退职,老弱病残,审核
文    号:新密人社〔2015〕82号成文日期:2015-07-31发布日期:2015-08-0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2015-07-31废止日期
关于孟花参等四十八名同志退休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一项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一项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之规定,经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一项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一项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之规定,经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并在新密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孟花参、韦淑香、孙秋菊、冯铁秀、杨海州、宋秀玲、樊福生、韩和平、云创新、孙香、张长水、郑花菊、孙同更、裴云峰、郭淑勤、高书涛、魏得升、冯建和、石文兴、程书兰、姚广玲、陈花荣 、王金花、徐景阳、蕫爱连、张秀荣、白海卿、张喜旺 、王福琴、朱新莲、郭秀玲、王庆平、赵桂枝、郭爱兰、陈红岭、李珍秋、韩芳、吴长海、张二俊、刘秀风、张喜英、王遂良、吴华让、李海松、李书香、许秀华、王红、郝爱英四十八名同志符合到龄退休条件,退休金从二〇一五年八月发放,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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