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查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工作方案

索 引 号:005308098/2015-00062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业务信息/人力资源市场管理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中介,服务,机构,经营,法规
文    号:新密人社〔2015〕83号成文日期:2015-08-10发布日期:2015-08-14
体    裁:决定生效日期:2015-08-13废止日期
关于排查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工作方案根据《新密市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新密审改办〔2015〕6号)要求。

各科室、各部门: 

根据《新密市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排查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审改办〔2015〕6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严格审核排查,确保依法行政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局现保留行政许可项目有三项分别是:

    (一)设立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设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排查范围:职业中介机构的性质、名称、种类、数量、资质、资格、从业人员状况和发展现状等基本情况;审查中介机构资质,是否持证执业并依法年检;是否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是否有明确的章程和固定的执业场所;是否经过本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验收;是否达到符合规定的执业人员数额;是否有规定的注册资金;是否存在有职业中介服务机构乱收费等现象。    

    (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设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排查范围:培训学校名称、详细地址、有效期限、建筑面积、自建或租赁、资金收入、教职工数、在校生数、办学层次、收费标准、安全设施等方面问题。

(三)设立劳务派遣机构审批。设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

排查范围:企业是否具有劳务派遣资质、是否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

    以上三项行政许可事项已严格按照要求,由我局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批。经过审核排查,以上审批项目不存在擅自增加办理条件、申报材料、设立收费项目等现象。

二、规范审批程序,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开设“一站式”服务窗口

局所有审批项目全部进入行政审批窗口办理,通过集中受理,规范化管理,最大限度地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行政审批窗口工作日内全天接待办事群众,对来访的群众做到第一时间接待、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答复。

(二)严格审批程序

严格落实审批程序和服务措施,真正使所有进入中心的审批项目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减少环节、减少程序、压缩办结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审批时限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期限内,只准提前,不能滞后。

(三)严格充分授权

我局抽调有能力、业务强、有责任心的业务骨干进驻窗口,充分授权审批办行使行政审批权,除确需单位领导签发决定的审批项目以外,全部在审批办审核,所有项目的受理、审核、发证、盖章等统一在审批办办理,从根本上杜绝两头受理、两头办理现象。

三、加强政务公开,强化监督管理

    (一)实行政务公开。通过网络、电子显示屏、公示栏、服务指南、宣传资料等途径,亮身份、亮标准、亮程序、亮承诺,

全方位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及时公布,方

便申请人查询。

    (二)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过程中材料不全的,审批办要一次

性告知对方,并主动留下电话,方便办事群众联系。

(三)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受理回执单”、“满意度评价”、“公布举报电话”等制度,建立动态化、制度化长效监督机制。

    四、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局成立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虎伟东
    副组长:王栓定  马淑琴  沈进川  马文杰

成  员:韩卫平  高  远  赵志坚  袁金平

牵头科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责任科室:法制信访科、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主要任务:健全行政审批经营风险排查工作机制。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认真做好风险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到位,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和谐发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高远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我局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排查的全面工作。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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