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8098/2015-00063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业务信息/人力资源市场管理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监督,依法,行政,经营,执法 | |
文 号:新密人社〔2015〕84号 | 成文日期:2015-08-13 | 发布日期:2015-08-26 |
体 裁:决定 | 生效日期:2015-08-13 | 废止日期 |
各科室、各部门:
为加强对我局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依法行政,保证行政审批中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行政审批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执法检查工作细则。
一、落实行政审批负责制
(一)行政审批工作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批责任人的责任。
(二)坚持重大、特别重大审批事项,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
会议研究通过。
(三)行政审批责任人:首席代表马淑琴、审批办主任高远、承办人宫浩元、张婷婷。
(四)审批责任人的职权:
1、承办人:受理整理审批申请材料,核查有关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提出承办意见。
2、审批办公室主任:必须认真核查有关资料,对承办意见提出处理意见。
3、首席代表:对处理意见进行批复,形成单位决策意见。
二、健全执法检查过错追究制
(一)如执法检查作出的行政许可审批有过错,对过错责任
人给予过错追究或责任追究;
(二)对没有造成大的不良影响和损失的,给予批评教育;
(三)对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视后果和损失大小,按照《公务员法》和《新密市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应处理,对涉嫌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四)凡受到各级行政处分的,在年终考核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公开执法检查结果
所有面向企业和公众的审批事项、审批条件、审批依据、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投诉电子
信箱须在人社局政务信息网站上公开,具体办理地点张挂审批流
程图。
四、建立执法检查投诉制度
(一)接收投诉。单位设立审批事项投诉电话及投诉电子信箱。投诉电话:69886919;投诉电子邮箱xmsrsg@126.com。
(二)投诉管理。收到投诉后,能立即回复的,应以电话或书面形式立即给予回复。不能立即回复,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应尽快了解情况后给予回复;回复时限一般不超过15天,如不能按时回复,应在时限内给投诉人说明原因。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