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保增长调结构强投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05253533/2015-0022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意见
文    号:新密政〔2015〕16号成文日期:2015-07-22发布日期:2015-08-05
体    裁:意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保增长调结构强投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我市经济社会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缓解经济下行压力,促进新常态下全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保增长调结构强投资促转型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2015〕22号)要求,经2015年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把“保增长”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抓改革创新、强投资开放、促结构转型、求民生改善”的总要求,强化“强投资、稳运行、调结构、优环境”总目标,采取“长短结合、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的有效措施,深入挖潜、统筹推进,力争实现经济指标时间任务双过半,圆满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二、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强投资保增长

(一)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围绕新型城镇化、“一带一路”倡议,结合“十三五”规划,在基础设施、主导产业、民生工程领域策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省、郑州市重大规划和重大项目工程包。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下同)

(二)提升项目审批效率。进一步畅通联审联批“绿色通道”,力争再次完成联审联批事项220项,累计完成635项,上半年完成全年审批任务的85%;7月底前全部完成省、郑州市下达的联审联批事项,为项目早开工建设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市重点项目办等有关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三)狠抓项目开工。对拟开未开的63个重点项目逐一制定开工方案,倒排工期,强化督导;再组织2—3次集中开工仪式,力争全年省、郑州市重点项目开工率达到100%;本级重点项目开工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重点项目办等有关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四)加快在建项目进度。围绕竣工投产目标,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项目促投产活动,卡节点、建台账、促进度、全力保障水、电、气、暖及交通道路等配套条件和用工落实,力争使计划今年和明年年初竣工项目今年尽快竣工并投产达效,年底争取76个项目竣工投产。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项目办、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等有关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按照项目进度和时间节点及时分配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要在收到后60日内,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继续清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及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三、以加大工业投资为支撑,稳运行保增长

(六)深化企业问题研究。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发展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引导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施策,精准发力,助力企业经营效益回升。研究出台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七)强化工业拉动因素。重点抓好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的前期工作,建立计划开工项目台账,采取集中辅导、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快落实开工条件;对应开未开亿元以上工业项目进一步明确任务和时间节点,督促按计划推进项目开工。强化协调服务,力争全年新开工工业项目57个(其中亿元以上34个),续建项目44个(其中亿元以上36个)。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重点项目办、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八)进一步巩固工业支撑能力。以市级监测的39家企业为重点,对康宁特、郑州瑞泰科技等市场前景广、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确保企业流动资金、用地、招工用工等需求,支持其扩大规模、加强宣传,提高市场占有率;支持前景好、实力强的企业沿产业链进行兼并重组,提高行业的集中度。对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速、地方税收增速达到标准的企业,按其当年税收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等有关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九)积极调整、转化、淘汰落后产业、企业、产能。坚持分类施策,以产品创新、智能制造、两化融合、节能降耗为主要方向,实施一大批工业技改项目。推动耐材、煤炭、造纸等传统行业的重点企业在企业兼并重组、延长产业链条、技术改造、转产转型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支持耐材骨干企业开展行业重组,提高节能环保标准,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完善实施煤电互保运行机制,帮助煤炭企业扩大市场,有条件开展煤深加工;促进造纸行业向终端产品延伸。对不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加强指导,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和税收、信贷等综合手段,帮助企业转产转型,适应市场发展需要。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等有关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十)强化企业帮扶。分行业、分专题、分层次召开银企对接会,加大对企业贷款、融资担保的风险补偿力度,财政资金存款、社保基金存款与贷款发放情况挂钩,调动银行放贷积极性;建立工业企业流动资金周转池。开展产销对接活动,2015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组织一次大型产销对接活动和名优产品全国推介活动,引导电商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支持工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对网上年销售额较大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金融办等有关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十一)落实城乡用电同价。落实省、郑州市关于深化电价改革措施,推行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力争实现全市范围内同一电价标准、同一电价制度。落实全市县域其他用电每度平均降低6.6分。其中,大工业用电平均降低7.7分,一般工商业用电平均降低2.5分,农业用电平均降低0.15元;实施县域工商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大工业用电、100千伏安及以上的普通工业和非工业用电客户低谷用电可享受电价降低一半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十二)积极培育工业新业态。大力推广智能制造生产模式,推进一批智能化制造和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项目,建设一批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实施“互联网 ”产业行动计划,绘制工业互联网发展路线图,促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完善信息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扩大信息消费规模,提高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公共免费WIFI覆盖面,加快“智慧新密”建设,提高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等有关单位、各通信公司及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四、以服务业提质增效为突破,优结构保增长

(十三)稳定房地产业发展。优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模式,中心城区应配建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可采取缴纳易地移建款的方式置换建设;住房保障方式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变为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保障并重;督促协调金融机构落实国家首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等政策;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对首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20%,职工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区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提高60万元;积极推进棚改安置货币化,研究制定促进引导农民到城区购房的激励政策,探索打通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房通道;研究探索将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研究出台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市金融办等有关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十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我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编制《新密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5—2020)》,制定支持政策,引导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依托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电子商务协会,加强示范引导,提高应用水平,全面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实施产业带动,完善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网络消费产品供给能力,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扩大信息消费需求,拉动内需,激发市场,实现我市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加快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发展医疗、健康、养老楼宇经济、科技服务等多种新兴服务业态。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等有关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十五)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物流业:完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郑州城市共同配送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大物流业重点项目建设力度,支持知名物流、电商和快递企业在我市建立新型仓储物流运营中心、多式联运转运基地和区域物流配送中心。鼓励市内物流企业整合资源,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进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发展,增强本土物流企业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交运局等有关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十六)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升级。商贸业:引进高端品牌和专业服务机构,对商业街区、零售网点进行改造提升,改善消费环境,提升业态档次,增强体验式消费功能,重点推进红星美凯龙、春城华府及百货大楼整体改造等项目建设;文化旅游业:树立全域旅游发展理念,实施城乡景区化战略,把旅游产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引擎产业来培育。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优势, 深度挖掘黄帝、羲皇等特色人文历史文化资源,继续推进黄帝宫、羲皇圣地美景、伏羲山大峡谷、凤凰山、古城开发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柏崖山、九里山等旅游开发项目建设。积极融入热点旅游线路,促进与旅游业相关的交通、餐饮、住宿、娱乐等行业协同发展,使文化旅游业发挥更大效益。充分发挥我市多样的地貌特征、独特的山区风光、丰富的森林和人文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都市休闲观光生态旅游业,促进农业与第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广旅局等有关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十七)积极扩大消费需求。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健全社保体系,稳定消费预期,改善消费环境,研究推出旅游消费券、减免门票等活动,扩大旅游文化消费。落实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机构建设减半征收的政策,适当提高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新增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瞄准群众个性化、多样化需求,积极培育移动信息、绿色节能、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消费热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等有关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五、以都市型农业发展为重点,夯基础保增长

(十八)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积极探索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和新型社区房屋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立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序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工作,2015年选择2个乡镇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局等有关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十九)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持续推进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整理项目,统筹推进水、土、田、林、路、渠、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应用农业集成技术,新建高标准农田1.6万亩,创建万亩示范方3个、千亩高产创建示范方6个。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扶贫办、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有关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二十)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加大可追溯标准化“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力度,提高“菜篮子”产品供应能力;认证登记“三品一标”农产品8个;组织开展“走进乡村、寻梦田园”为主题的休闲农业宣传推介活动,围绕“山、河、沟、岭、原”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现代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区10个,面积达10500亩,打造2条休闲农业精品线路,培育提升3个休闲农业庄园。

责任单位:市农委等有关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二十一)培育农业产业化集群。2015年培育1家郑州市级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培育种养加工型、农业流通型、休闲农业型、示范园区型、涉农服务型等五类紧切新密实际、突出新密特色的农业产业化集群;有效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构建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机合作社。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林业局等有关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六、以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建设为主战场,抓载体保增长

(二十二)加快产业集聚区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进15个主导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力争新开工项目5个,建成投产项目3个。力争全年产业集聚区固定资产投资超出全市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超出全市平均增速3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市产业集聚区

(二十三)加快产业集聚区功能集合构建。产业集聚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高压走廊迁建优先列入年度计划,进一步完善产业集聚区水、电、路、气、暖、污水和垃圾处理、信息网络等服务保障能力。加快与主导产业相配套的物流服务园区、电商物流服务平台、配送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市产业集聚区

(二十四)加快推进组团新区建设。围绕“一区一主业”新城建设目标,推进产城互动,强化招商引资,突出抓好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全年新增建成区面积1.5平方公里左右;全年实现就业2.5万人左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曲梁镇政府

(二十五)加快推进特色商业区建设。强化规划引领,着力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和区域服务功能提升,尽快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全力抓好要素保障,努力推进特色商业区建设,促其尽快出形象、上规模、见成效。抓住机遇,尽早完成特色商业区区域调整,尽快完成特色商业区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完善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等市政设施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施项目带动和招商引资战略,重点在商业商贸提升、商务服务集聚、基础设施完善等领域,以城市综合体建设、楼宇经济发展、特色商业街培育为载体,引进更多知名品牌、专业机构、先进业态入驻发展。2015年,新引进10亿元以上的知名品牌企业1家以上,力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增长50%以上,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2亿元,增长20%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等有关单位

七、以优化环境为保障,增活力保增长

(二十六)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突出抓好“五单一网”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市级涉企收费,国家和省规定收取的费用,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逐步实现“三证合一”,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稳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委会改居委会和村民改居民的“三改”工作;全面开展市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发展。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农委等有关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二十七)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强化“全民招商”和“开放招商一盘棋”意识;围绕主导产业链条的拓展提升,打造现代产业集群,围绕区域优势企业的发展布局,深化协作配套,围绕郑州都市区千万人口的服务,提升现代服务业内涵水平,围绕现代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的转变,打造全域旅游;坚持“强投资开放,促转型升级”不动摇,坚持提高“四率”(合同履约率、项目开工率、资金到位率、财政贡献率)不动摇,坚持引进“六型”(三力型、龙头型、基地型、平台型、科技型、总部型)项目不动摇;突出“五大主导产业”(新型耐材、环保装备、品牌服装、文化旅游、商贸物流),构筑“八大产业集群”(新型耐材、装备制造、品牌服装、绿色造纸、现代农业、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夯实开放基础、构筑招商平台、强化机制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实现“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转型升级、产业发展”同步推进,进一步提升新密区域经济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产业抗风险能力,实现黑色经济向绿色经济质的转变。大力开展精准招商、以商招商、中介招商、专题招商,力争年内新谋划“三力”型项目8个,新签约3个,新开工1个,全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突破158亿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有关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二十八)加强土地要素保障。突出抓好闲置建设用地集中清理处置工作,盘活土地优先用于重大项目建设。由市国土部门牵头,开展项目用地全面清理活动,对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闲置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土地,依法征收闲置土地使用费;闲置满两年的,坚决依法收回,重新安排项目用地。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等有关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二十九)加强资金要素保障。落实郑州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4个PPP项目启动落地。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给予适当奖励;持续深化提升金融支持小微企业“4 1”机制,做好城投债二期申报发行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有关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三十)加快推进创新驱动。高标准谋划建设市创新创业综合体项目,确保建筑面积达10万平方米,入驻企业30家以上。全年新建市级研发中心2家、省级以上1家。落实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的政策和措施,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实上级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关于鼓励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努力打造人才高地,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市场主体创新的政策制度环境。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等有关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三十一)加强统计入库工作。抓好“四上”单位入库,跟踪去年以来竣工投产但尚未入库的项目,督促其抓紧申报入库;加强“四上”单位名录库管理,建立月度(及年度)入库进度表,督促指导达到入库条件的单位第一时间入库。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等有关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八、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抓落实保增长

(三十二)高度重视抓好落实。严格对照年初确定各项目标和本意见重点工作任务,抓好工作推进落实,力促第二季度经济增速明显回升,确保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

(三十三)加强经济运行监测调度。市发展改革、统计、科工信、金融、房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动态和政策走向,加强与上级沟通衔接,做好国家政策的研判分析;要主动深入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调研,动态跟踪经济运行态势,及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努力避免经济出现大的起伏波动。

(三十四)强化工作督查。由市督查考评办牵头,对本意见具体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账销号。督查情况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予以通报。

(三十五)加强目标考核。年底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单位全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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