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密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请示

索 引 号:005307124/2015-0002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新密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 键 词:工作信息
文    号:新密科工信字〔2015〕49号成文日期:2015-08-10发布日期:2015-08-19
体    裁:请示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新密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请示

 

 

 

 

 

 

新密科工信字〔2015〕49号

 

                                                       新密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新密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请示

 

新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密办文﹝2015﹞22号),设立新密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工程的审批职责。

2.取消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职责。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发展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施科技兴密战略,指导全市科技兴市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

(三)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负责全市科学事业费、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管理与使用;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应用基础研究和加速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六)编制全市科研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建设规划。

(七)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政策,参与组织科技管理干部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八)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

(九)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协调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发明、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统计、科技保密、科技档案、技术市场等工作;负责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十)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创业环境、创新创业综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

(十一)管理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拟订知识产权工作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

(十二)负责《防震减灾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拟订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地震灾害的预测和预防;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监督;负责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国防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四)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制定机关内部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编制人事、财务资产、督察督办、印鉴管理、机要保密、信息宣传、接待联络、档案管理、计划生育、电子政务、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软科学研究计划中的科技管理工作研究;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科技进步任期目标考核工作;承办对外合作交流有关事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指导全市国防科技动员准备工作,协调解决国防科技动员工作的有关问题。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确定,履行单位行政审批职能,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协调、督办工作;配合做好市行政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三)法制与科研条件科

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工作;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协调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编纂新密科技史志、科技年鉴;负责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推进机关依法行政;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提出全市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研究多元化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研发经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研发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

(四)发展计划科(科技创新创业科)

研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制定科技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科技计划布局;负责科技项目管理和专业机构的评价与管理,建设科技管理专家库;提出科技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市科技研发中心建设;负责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承担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创业环境、创新创业综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负责协调指导创新创业综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基地的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创业、创新创业综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科技计划项目;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研究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市相关领域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攻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工业科技进步,推动全市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培育及推荐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科技型企业、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负责申报郑州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

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及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负责在密院士的联络和服务、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

研究提出院校科研发展规划以及年度科研计划;拟订、实施与院校开展合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推进与知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院校科学研究项目和科技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收集院校科技成果及推广应用工作;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推动科技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统筹区域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负责社会化、院校科技研发机构的管理和评价;承办市属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开展科技服务业统计和监测工作。

管理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本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知识产权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拟订知识产权工作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

(六)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市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和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综合示范工作;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和医药卫生的科技工作;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

拟订全市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拟订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统筹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申报及科技奖励推荐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档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负责管理技术贸易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和协调技术贸易活动;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等工作。

负责《防震减灾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拟订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地震灾害的预测和预防;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监督;负责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专职副书记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中层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妥否,请批示。

 

 

 

   新密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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