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53533/2015-0008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 | |
| 文 号:新密政办(2015)46号 | 成文日期:2015-08-28 | 发布日期:2015-09-03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28日
新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密市委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新密发〔2015〕5号),设立新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职责。
(二)调整的职责
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承接的职责
1.承接郑州市下放的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职责。
2.承接郑州市下放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职责。
3.承接郑州市下放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职责。
4.承接郑州市下放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推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方面融合。
3.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郑州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依法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技术规范;负责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省和郑州市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和郑州市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等工作。
(四)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和郑州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郑州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和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全市紧急医疗救援的指挥调度。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牵头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制度和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及我市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指导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和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承担全市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在新密市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市委保健对象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
(十七)承担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制定机关内部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印鉴管理、督查督办、机要保密、信息宣传、接待联络、文书档案管理、计划生育、电子政务、安全保卫、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
(二)编制人事科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劳资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人事档案管理、老干部管理与服务及对口帮扶工作;按照管理权限选拔、考察和任命干部;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及表彰等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财务预决算及管理、会计核算、物价、审计、统计等工作;指导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各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负责全市大型医用装备核准上报工作。
(四)法制信访监督科
负责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研究;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备和清理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案件的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材料和行政许可材料的初审和报批;负责对卫生监督文书的内容、质量及卫生许可程序等进行审核;负责医疗卫生监督,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组织查处卫生违法行为;负责来信来访和稳定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监督执法行为;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的筹划、组织、协调、督导和落实;协调公安、工商、食药监等部门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人口性别比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公安、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做好非法性别比机构的查处工作;汇总分析,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预测、控制和规划。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负责医疗机构许可;负责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
组织拟订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规划并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拟订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问题的干预措施;拟订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管理营养性疾病防治工作;拟订全市艾滋病防治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负责艾滋病防治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承担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医政科(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服务等有关政策、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承办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及其变更、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招生、征兵体检工作;负责社会办医和医疗广告督导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指导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临床护理、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临床用血管理等工作;承办医疗争议的调查和移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献血法,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承担全市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在新密市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市委保健对象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协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负责突发或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防控、救治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八)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科
负责拟订促进全市农村、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农村、社区卫生各项政策落实,加强全市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指导全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并负责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监管与指导,并定期实施绩效考核;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监督;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独生子女病残儿初筛鉴定事项;协同民政等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新农合政策规划及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
(九)科教与信息化科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市级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指导医学院校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郑州市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卫生与人口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各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整合信息资源,推进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信息化;协调、监督、验收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各单位各项信息化子项目建设,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门户网站和办公自动化系统项目开发、运行、管理、安全与维护;组织协调处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药政科(医改办)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典;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河南省药品增补目录;落实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配送、使用政策,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十一)中医科
负责制定全市中医药教育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中医药继续教育及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住院、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全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实施;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十二)计划生育指导与家庭发展科
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二孩生育证核发;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研究提高全市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贯彻国家、省和郑州市关于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负责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落实;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负责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的审查、确认、信息录入、档案资料整理及资金发放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对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象的信息核实工作,并按标准编制资金需求计划,配合代理发放机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审核把关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各项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对象的摸底、统计、上报及信息录入工作;做好国家、省、郑州市及我市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划生育补贴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中层领导职数1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纪检(监察)和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河南省和郑州市人口发展规划确定的有关任务。
(二)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监督实施国家药典。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职业卫生标准,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