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8303/2015-0006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牛店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耐材行业,大气污染,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责任 | |
文 号:牛政〔2015〕55号 | 成文日期:2015-09-02 | 发布日期:2015-09-1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2015-09-02 | 废止日期 |
牛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新密市耐火材料行业大气污染
防治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密市耐火材料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新密防领〔2015〕26号)文件要求,现将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 制定方案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职人员负责,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耐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于9月5日前上报镇环保办。
二、把握时间 落实任务
(一)使用单段式煤气发生炉耐材企业
各村严格落实使用单段炉企业停产要求,严防擅自生产,做到改造一家,生产一家。9月底前完成任务30%,10月底前完成任务70%,11月底前全部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使用双段式煤气发生炉耐材企业
1.供气管网覆盖内的企业上报改造计划及使用天然气供气合同后,方可边改造边生产,否则,停产整治。12月底前改造到位。
2.未在供气管网覆盖内的企业要加强管理,确保达标排放;于9月27日前上报改造计划,并着手准备管网对接、建设气站等其他方式进行改造的事项,于2016年6月底前改造到位,逾期予以关闭。
(三)保留资格企业
对暂未能力改造的企业,需要保留生产经营资格的,必须拆除煤气发生炉。9月底前由企业提出申请,镇政府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大气办,市千亿耐材办资格保留期限暂定为一年。
三、严格标准 逐一验收
(一)严格遵照完成一家,验收一家的标准进行验收。
(二)企业必须将煤气发生炉主体移位,拆除所有附属设备,拆除闲置烟囱。
(三)验收企业必须写出书面申请,镇政府签署意见,上报市大气办。由市委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公室、市千亿耐材办、市大气办进行联合验收。
四、强化督查 严格考评
(一)镇督查室、经济发展办、环保办将对各村耐材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考评,每月进行通报排名。
(二)对组织不力,未能按期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村将采取约谈,财政扣款,诫勉谈话等措施进行组织处理。
(三)各村每周四12点前向镇环保办上报整治进度(邮箱:xmsndz@163.com)。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