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8098/2015-00084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任职,升降,科员,职务 | |
文 号:新密人社〔2015〕107号 | 成文日期:2015-10-20 | 发布日期:2015-10-2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2015-10-20 | 废止日期 |
牛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乔兴同志任职的意见》(牛发〔2015〕32号)收悉。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的规定,同意乔兴同志任科员职务,任职时间为2015年9月。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