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翟玉保等十一名同志提前退休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8098/2015-00094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社会保险工作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国务院,老弱病残,退休,退职
文    号:新密人社〔2015〕117号成文日期:2015-11-06发布日期:2015-11-1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2015-11-16废止日期
关于翟玉保等十一名同志提前退休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二项、第七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三项、第五条规定,经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翟玉保、任俊锋、陈永建、朱全顺、姜荣战、王炎峰、胡志敏、刘淑香、罗建军、陈永红、贾战业十一名同志符合病退条件,同意提前退休(职),请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二项、第七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三项、第五条规定,经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翟玉保、任俊锋、陈永建、朱全顺、姜荣战、王炎峰、胡志敏、刘淑香、罗建军、陈永红、贾战业十一名同志符合病退条件,同意提前退休(职),请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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