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0875217/2015-00140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业务信息/老年人社会福利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民政局 | 关 键 词:民政,老年公寓 | |
文 号:新密民字〔2015〕64号 | 成文日期:2015-12-02 | 发布日期:2015-12-02 |
体 裁:批复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康馨苑老年公寓:
依据《郑州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与管理办法》郑民文〔2014〕43号的规定,经对你单位提交的申请领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有关材料的审查和实地验收,你单位作为向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会办的养老机构,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建设部门等相关的要求,经民政局研究同意开办并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副本)》。
你单位在实际运营中要按照《郑州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与管理办法》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内容和明确收费标准,切实维护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要自觉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管理、监督和检查。并在每年2月底前提交本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接受年度检查。
你单位在接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副本)》后,应尽快到新密市民政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