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25829000/2016-0002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城关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城政文〔2016〕27号 | 成文日期:2016-05-31 | 发布日期:2016-05-3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三夏”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农业经济良性循环发展,有效控制秸秆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现象,根据《新密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障的实施意见》(新密秸禁发〔2016〕3号)的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三夏”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新密市市委市政府对防治大气污染的工作要求、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镇良好形象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镇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严防严控,真正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缕烟,不出现焚烧污染”及农作物秸秆100%综合利用的目标。
禁烧范围: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全镇所辖区域均为禁烧范围,禁烧物包括小麦、玉米、薯类、油料、棉花等所有农作物秸秆及根茬,杂草、落叶、垃圾等杂物。
工作重点区域:境内商登高速公路、郑登快速通道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及省道、县道、乡道干线公路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为工作重点区域。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职责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和奖惩机制,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镇成立“三夏”防火指挥部,镇长魏洪波任指挥长,主管副镇长韩红瑞任副指挥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指挥部组成人员,各村成立禁烧工作督查岗,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负总责,主管农业副职具体负责,细化工作,分解任务。与网格化工作相结合,实行乡、村、组、户四级联动责任制,组长、包组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从镇到村,从村到组,从组到户,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做到责任到户、责任到人、考核到人。充分发挥村禁烧应急小分队的作用,做好村禁烧人员、巡查员、环卫工人责任区划分(分组名单附后),建立上岗签到制、巡视督查制、值班记录制、岗位管理责任制,严防死守,切实做好巡查、督查工作,确保今年禁烧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实现禁烧目标。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禁烧氛围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宣传栏、横幅、宣传页等形式,全方位、多形式地宣传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秸秆综合利用的各种途径与措施,正确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把禁烧秸秆和秸秆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要求各村宣传横幅不少于3条,发放足够数量的宣传页并在显要位置张贴,同时每天坚持不间断巡查,宣传禁烧工作,真正使禁烧和综合利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强化执法监督,明确奖惩机制
为督促指导各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立巡视组和督查组(分组名单附后),分赴各村组督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督查组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督查,严查责任落实情况,严查措施到位情况,严查秸秆焚烧情况,督促指导禁烧措施的落实,及时查处焚烧行为,及时督促整改。要设立秸秆禁烧举报电话,24小时接听和受理群众的举报。在禁烧工作中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于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村委要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对于发生较大面积农作物秸秆焚烧、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管理的有关要求,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村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严格贯彻落实奖惩制度,完善奖惩机制,推动禁烧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四)完善应急机制,组织应急队伍
各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禁烧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挥专(兼)职消防队伍的作用,及时购置、维护保养消防器材,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做好农机安全作业及农用线路的安全隐患排查,避免因用电问题引发火灾。要求各村组成立以村支书、村主任为组长,村干部、队长为成员,成员至少20人的防火应急小分队,准备洒水车至少2台,旋耕耙至少2台,各村要加强应急值守,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有效处理各种情况。要按照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昼夜不停地巡查暗访,做到纵到底、横到边,不留死角,并保证得到火讯通知后,带灭火工具10分种内赶到现场参加灭火。
(五)拓展利用渠道,推动农机补贴
各村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 的方针,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压块利用、饲料青贮、过腹还田、生产沼气、食用菌开发和生物反应堆肥等技术,不断开拓秸秆利用新途径,让秸秆创造效益,使农民在秸秆综合利用中得到实惠,各村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补贴宣传,从资金上减轻农民负担,激发广大农民综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源头构筑起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依靠秸秆综合利用驱动禁烧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经济效益、形成良性循环,从根本上解决秸秆出路和焚烧问题。
三、奖惩机制
对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进行翻番罚款制度。发现一个村出现第一个焚烧火点时罚款1000元,发现第二个焚烧火点时罚款2000元,发现第三个焚烧火点时罚款4000元;被市通报批评的,发现一个村出现第一个焚烧火点时罚款1万元,发现第二个焚烧火点时罚款2万元,发现第三个焚烧火点时罚款4万元,以此类推。对因社会矛盾故意纵火者,经查实后,加倍罚款(由纵火者承担),对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如发现焚烧秸秆现象,村干部和二三级网格长10分钟内必须赶赴现场,并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影响。对不能及时赶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二级网格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分别罚款500元,三级网格长罚款200元。凡是在三夏(5月25日至6月25日)结束后没有对农作物秸秆进行综合利用,仍存放在田间地头的,对所在村每亩(1吨)罚款5000元。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农作物秸秆或多次重复发生焚烧现象的村和村有关责任人,由镇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党政纪规定给予处理。以奖惩推动禁烧工作的开展,禁烧工作结束后,对没有焚烧秸秆现象的村经镇领导研究给予禁烧工作经费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