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3879374/2016-0003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青屏街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青政文〔2016〕43号 | 成文日期:2016-06-07 | 发布日期:2016-06-1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印发青屏街房屋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科室:
现将《青屏街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6月7日
青屏街房屋安全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辖区房屋安全管理,增强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及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政〔2005〕5号)、《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3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原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郑州市政府令第206号)、《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郑州市政府令第186号)、《郑州市房屋安全应急预案》(郑政办明电〔2016〕112号)、《新密市房屋安全应急预案》(新密政办〔2016〕24号)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屏街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发生倒塌、坍塌或承重结构严重损坏,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置的事件。
1.4 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日常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2)坚持属地负责,协同应对的原则。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实行房屋所在社区负责制。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对辖区房屋安全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各社区、网格工作人员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房屋产权人负责对自有房屋进行监护、治理,发生险情时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3)坚持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原则。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2 应急指挥系统及职责
2.1 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
2.1.1 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办事处行政正职
副总指挥:办事处全体副职
成 员:各社区支书、主任、社区分包科室长、各网格长。
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建规划科。
2.1.2 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安全应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工作,制定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工作方案,指导、监督各社区房屋安全应急工作落实。负责办事处应急物资落实和保管。
2.2 各社区房屋安全应急工作职责
全面负责本社区房屋安全应急工作,接受办事处安全应急指挥部指导和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负责日常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排险解危;负责编制上报本社区房屋安全应急人员名单,上报办事处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负责社区应急物资落实和保管。出现险情后全面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受灾居民疏散,撤离。落实应急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实施。
3 预防与治理
3.1 预防
各社区应当定期对辖区内房屋安全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房屋产权人,对不能判定危险性等级的可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上报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其上报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2 治理
各社区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房屋产权人进行维修治理,或动用已归集的房屋维修资金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房屋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对尚未归集房屋维修资金且房屋产权人确无能力治理解危的危险房屋,及时上报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市政府,申请危房抢险解危资金进行治理。
4 预警及应急响应
4.1 预警及预警级别
根据突发房屋安全事件等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突发房屋安全事件的预警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等4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为标志进行预警。突发房屋安全事件预警级别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般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房屋安全事件。
较大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房屋安全事件。
重大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房屋安全事件。
特别重大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房屋安全事件。
4.2 应急响应
发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时,房屋所有权人或其他人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社区房屋安全应急人员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的同时并上报办事处,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向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房管中心)报告。同时,办事处将按照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积极开展应急工作,并随时向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抢险工作进展情况。
5 紧急处置
5.1 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后,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当积极开展自救、互救,迅速报告所在社区,并按照指挥迅速疏散。
(2)房屋安全应急人员要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实施,并根据需要和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3)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应在办事处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处置工作,不得擅自行动或拒绝推诿,延误抢险救援。
(5)在紧急情况下,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可临时征用社会物资使用,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6)社区要做好受灾群众安抚工作。派出所要组织力量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加强现场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畅通。
5.2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特点,对抢险现场和抢险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5.3 群众的安全防护
社区要及时疏散、转移群众,做好治安管理工作。要对事发地及周边群众安全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
6 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具体工作由房屋所在社区负责。
(2)办事处有关科室、办直部门要配合社区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房屋拆迁、维修等善后工作。
(3)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救援资料,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
(4)社区尽快协调消除存在问题,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7 总结与评估
办事处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处置结束后1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8 保障措施
8.1 建立预警预报和抢险信息联络体系
要建立房屋安全预警预报和信息联络体系,并充分利用110报警、120急救等应急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各社区、三级网格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本辖区、本网格房屋安全应急成员单位及主要房屋产权单位、物业企业联系电话,编制信息联络网,报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 加强危险房屋治理
各社区应组织本辖区内的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对自有、自管危险房屋进行综合治理,采取必要的维修加固措施及时排除险情。
8.3 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办事处将组建一支不少于15人的房屋安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社区要组建一支不少于5人的房屋安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单位要为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
8.4 保障应急资金和应急物资供应
办事处财政要保障抢险资金充足并及时拨付,保证房屋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办事处、社区两级要组织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协调抢险人员、工具、车辆,及时投入抢险工作中。
8.5 完善技术支持
加强对社区、网格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与应急处置能力。
8.6 责任与奖惩
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实行社区分包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房屋安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房屋安全应急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9 附则
9.1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