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密市煤炭管理局综合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327/2016-0007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综合管理,制度
文    号:新密煤字〔2016〕82号成文日期:2016-06-24发布日期:2016-06-2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密市煤炭管理局综合管理制度》的通知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关于印发《新密市煤炭管理局综合管理制度》的

通  知

 

局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服务煤炭企业,现将修订后《新密市煤炭管理局综合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2016年6月 24 日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综合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二、考勤制度

三、请销假制度

四、值班制度

五、会议制度

六、学习制度

七、财务制度

八、卫生制度

九、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十、机关来客接待制度

十一、发文管理制度

十二、印章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以种种借口推诿扯皮、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的,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严重者停职检查。 

2、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任务,做好内部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有的放矢地做好各项工作。 

3、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处理正常业务,不允许做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凡发现一次者,进行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发现两次者,按照局有关规定处理。

4、工作人员要争当遵纪守法的模范,严禁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若有违犯,严格按党纪、政纪规定查处。        

5、工作人员包括班子成员在内,必须保证通讯二十四小时畅通,若发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进行通报批评。

6、局机关实行工作对口汇报制,工作日做到“两见面”,即部门负责人与分管领导见面,分管领导与局长见面。

二、考勤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机关工作正常秩序,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更不能旷工。

2、除婚、丧、嫁、娶、病、产假等特殊情况外,如需请假必须严格按照《请销假制度》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除特殊情况外,不准代假和电话请假,违者,按旷工论处。

3、请假期满要按时上班,并履行销假手续,没有履行延期请假手续又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4、旷工者工资扣除,由督查科和财审科负责落实。

5、全年请假累计超过15天者,年终取消评先资格;连续旷工10天或累计旷工15天者予以辞退。旷工期间的工资由工资发放部门核算。

6、考勤以督查科、纪检室监督签到为依据,督查科负责对考勤如实记录、存档,非经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查阅更改。 

三、请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办法

1、工作人员实行请销假制度,因事需请假的,须写出请假条,按照程序逐级请销假。

2、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一天的,由局长批准。

3、中层正职请假1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的,由局长批准。

4、干部职工请假1天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

5、请病假7天以上的,须有医院诊断证明。

6、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工作人员到新密市以上单位开会、学习培训,以正式通知为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8、请假条由督查科备案,请假人员返岗时,应按程序销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二)追究处理办法

9、干部职工无故不请假者第一次写出检查,由纪检组长对其进行告诫性谈话;第二次无故不请假者,停发当月工资,取消当年的评先资格,并做出检查;第三次无故不请假者,劝其一个月之内调离工作岗位,否则停止工作、停发工资。

10、中层正职第一次无故不请假者写出检查,由纪检组长对其告诫性谈话;第二次无故不请假者,职务降半级,取消当年评先资格;第三次无故不请假者,限其一个月调离。

11、科级领导第一次无故不请假者,由局长对其告诫性谈话;第二次无故不请假者,写出检查,在班子会上做检讨,并取消当年参加考评资格;第三次无故不请假者,在全体职工大会上作检讨;第四次无故不请假者,限其一个月内到组织部报到。

12、年度内请销假情况将作为年底对干部职工业绩考核、评优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值班制度

1、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带班领导负责召集、查岗及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报告重大事项。

2、值班实行严格交接班制度,早上8:30为交接班时间,带班领导相互交换意见,通报情况。

3、值班人员因事请假的必须写出请假条,经带班领导批准。督查科做好请假条的收存,备查。

4、业务科室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在监控室值守,随时监控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凡擅自脱岗无故不参加值班的带班领导、科室长和干部职工,发现一次写出检查,通报批评,发现两次及以上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办公室值班人员要做好上请下达,保证电话24小时有人看守,做好值班记录,记录不全的通报批评。因记录不全造成工作被动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6、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签到,对值班人员值班签到情况定期在机关公示。

7、值班签到表由督查科存档保存,作为年底考核依据之一。

五、会议制度

1、局各种会议要少而精,原则上少开会,开短会。

2、安全工作例会每周一上午8:30召开,参加人员为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业务科室长、煤炭管理各中队长及其它需参会人员。

3、月末工作总结会每月28日召开,参加人员为中层以上干部,主要内容是对当月工作予以总结,查漏补缺,对下月工作进行布置。

4、综合性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筹备、通知、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其它专门性会议由相关部门负责筹备、通知、组织。

5、督查科负责对各种会议布置的工作进行督促落实。

6、对参会人员实行点名或签到制度,参会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

7、参会人员如不能及时到会,要及时履行请假程序,否则以旷工论处。

六、学习制度

1、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经济、科技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2、机关学习采取集中、分散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学习的重点是重要的时事政治、上级文件规定等;分散学习由各主管领导牵头,学习业务知识,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每位机关干部除参加集中和分散学习外,还要坚持自学,并做好学习笔记。

3、集中学习的时间临时决定,集中学习时除办公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并及时将学习内容补上。

4、建立学习记录制度,每次学习不论集中与分散,每位同志都要记好笔记,并按要求写出心得体会,不定期对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抽查,以保证学习效果。

七、财务制度

1、开支:坚持先请示后开支的原则。各部门所需支出,必须写出申请报告,分管领导同意,经局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支出。

2、报销:原则上实行公务卡开支,大额开支要及时签报入账,小额开支月末由科室负责人集中签报入账。报账票据总额100元以下者由主管财务领导签字,总额100元以上者由局长签字,所有报账票据都要做到经手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3、借支:局公款原则上不能借作私用,如外出学习、开会等确需借支者,借款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

八、卫生制度

1、各部门要明确专门负责人,负责召集、组织相关人员打扫卫生区内卫生。

2、部门办公室内部及个人住室内部卫生由个人负责,严禁隔窗乱泼脏水,乱倒垃圾。

3、严禁随地吐痰及随手乱扔纸屑、果皮及其它杂物;严禁在楼房墙壁及走廊乱写、乱画、乱贴和乱扯;严禁在院内、楼道、走廊乱倒垃圾、乱泼污水和堆放各种货物、杂物。

4、严禁车辆乱停乱放,机关院内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

5、机关卫生检查工作由行政科、督查科负责,对院内环境卫生定期组织检查,平时不定期抽查。对卫生评比差的部门通报批评,累计三次被评为差的部门,部门及部门负责人年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九、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要养成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习惯。

2、机关干部职工住室、办公室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包括电炉、热水器、电暖气),要养成人走灯灭的习惯,严禁开常明灯。

3、机关电器(灯炮、日光灯、开关插座等)由机关电工统一安装修理,不得私拉乱扯。

4、机关干部职工要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水龙头要随开随关,严禁常流水。卫生间要做到随用随关,严禁便后不冲厕或拧开阀门走人现象。

5、机关干部职工如发现用电线路隐患或水龙头滴水漏水情况要及时反映,以便行政科及时维修处理。

6、行政科定期对机关内水电线路检查,监督机关各部门及个人用电情况。

十、机关来客接待制度

1、上级来客所需接待用品,根据来客级别,必须先经局长或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购买。

2、上级来客原则上一律在机关食堂就餐,由行政科出具客伙通知单,主管后勤事务领导签字,负责接待领导签字,伙房凭通知单按标准进行安排,否则不予安排。

3、所有来客接待(包括上级领导检查),必须按纪检部门规定执行。

4、上级来客接待严格按新密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务灶”相关制度的通知》执行,并遵照郑州市“三个一”规定,即一锅菜,一盆面,一盘馍。严禁上烟,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中午一律不准饮酒。

5、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陪同接待人员由主管领导、科室长和具体负责人陪同。

十一、发文管理制度

1、文件的起草:文件的起草须是领导交办、上级交办、对下级的批复及工作需要,并按照其职权范围,由相关部门负责起草。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尽量不发。撰拟公文应做到: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符合发文格式和行文规定。

2、文件的签发:文稿起草完毕后,拟稿人需仔细审核,并打印整齐,携带纸质文稿和电子文档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公文签发单,办公室审阅、报经主管领导签字,由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印发。

3、文件的发放:经局领导签批同意印发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印刷。综合性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发放,其它专门性文件由相

关科室负责发放并上报。文件生效日期为领导签发日期。

4、文件的存档:对已印发的文件,发文部门将发文底稿、文件签发单、三份正式文件一并交到办公室整理归档。

十二、印章管理制度

1、局行政方面印章由办公室存放,党务方面印章由党建科存放,其它专门性印章由相关部门存放。所有存放印章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管理。

2、用印前,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领导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存放印章人用印。行政及党组印章须经局长签字批准;专门性印章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重大事项须经主要领导签字批准。特殊情况下,由主要领导向存放印章部门安排或存放印章部门向领导汇报同意后,方可用印。所有用印,必须如实登记。

3、凡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未经领导签字批准的,一律无效,产生的一切后果谁经办谁承担。凡违反上述印章管理规定,使用已作废印章的,一切责任由部门负责人自负,造成重大后果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使用领导名章须经领导本人批准。

5、凡需加盖各种印章的文件、信函、表册,必须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承办,不得承接外单位工作人员直接办理用印事宜。不允许在空白证明、介绍信等凭证或便笺上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指定用途、规定有效期限,方可盖章。重要证明、计划、人事、资金担保、合同签订,必须由主要领导审签或会议研究方能用印。

6、公章的使用原则上要在办公室内,不准将公章携带出机关外使用。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使用印章的,必须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并落实专人携带,及时送回。

7、用印须填写用章登记,严格按批准的份数盖印,不得擅自加印。

8、凡需用印章的文字资料,都必须按规定存档备查。

9、加盖印章,必须严格按文件规定,用印位置上不压正文,下骑年月,用力适度,保证盖印端正,图印清楚。

10、用印盖章生效日期为领导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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