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5619/2016-0006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畜牧局 | 关 键 词:通知,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 |
文 号:新密牧字〔2016〕66号 | 成文日期:2016-07-01 | 发布日期:2016-07-0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印发《新密市畜牧局2016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畜牧站,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新密市畜牧局2016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新密市畜牧局
2016年7月1日
新密市畜牧局2016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行为,有效保障上市生猪肉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印发<2016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屠管〔201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新密市2016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切实强化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公处理和生猪“待宰”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严防出现生猪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风险,有效保障屠宰环节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措施
一是全面开展排查。各执法中队、各驻厂动检分所为单位,对辖区内生猪屠宰厂进行突击拉网式排查。重点查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人员、场所、环节、工具、违禁物质等。排查中发现其不符合相关法规、规范规定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依法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二是监督屠宰企业严格执行待宰静养制度。《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对待宰静养都有明确规定。驻厂官方兽医要采取切实措施,监督生猪屠宰企业执行该制度。为便于监督落实该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所可以指导屠宰厂按规范改造完善待宰圈,适当调整生猪进场和开宰时段。
三是完善记录,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屠宰厂落实生猪进厂验收、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生猪产品出厂等四项记录制度,并以此为重要抓手,落实生猪屠宰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督促生猪“代宰”企业建立委托屠宰协议制度,明确“代宰”企业与猪贩肉贩权利义务关系,督促屠宰企业健全“代宰”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格按标准进行屠宰,严格按规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
四是严惩重处,打击违法。加大对屠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通过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集中整治、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要深挖严查、一查到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查处的注水、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屠宰病死猪和情节严重的无证屠宰等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大对屠宰违法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是常长结合,创新监管。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贯彻落实《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切实加强屠宰企业日常监管。构建屠宰监管长效机制,逐步推行生猪屠宰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根据企业风险级别,确定监督执法重点、方式和频次。强化检打联动,在继续组织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同时,加大对屠宰环节饲喂、添加“瘦肉精”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健全完善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记录,对日常监管实行痕迹化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三、工作步骤
坚持全年全面整治与阶段集中整治相结合。我市5-6月份组织开展的“注水肉”集中治理行动继续进行并伴随本次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始终。本次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7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议,研究部署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通过新闻媒体、安全宣传等形式,普及肉品消费常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为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排查阶段(2016年7月)。对本我市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生猪屠宰行业情况,系统梳理、科学研判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隐患,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三)开展屠宰厂集中整治(2016年8—9月)。集中整治屠宰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厂申请取缔。
(四)开展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集中整治(2016年10—11月)。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猪、不按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开展“代宰”行为集中整治(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全面落实屠宰企业“代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屠宰企业“代宰”行为,确保标准化屠宰、规范化检验。
(六)开展屠宰环节非法添加行为集中整治(2017年2—3月)。严厉打击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注水或者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
(七)小结和总结阶段(2017年3—4月)。全面总结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和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调配合。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会同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联合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违法行为开展监管执法。完善案件移送机制,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规定,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二)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运用传统媒体和现代传媒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全社会了解生猪屠宰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