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郑州市统计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农业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319/2016-0008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统计局关 键 词:统文
文    号:新密统文〔2016〕47号成文日期:2016-07-13发布日期:2016-07-18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转发郑州市统计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农业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新密统文〔2016〕47号

 

 

各乡镇(办)、尖山景区管委会统计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检查,现将郑州市统计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农业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郑统办〔2016〕55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自查总结和登记表于7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市统计局农业科。

附件:郑州市统计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农业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2016年7月13日


 

 

郑州市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郑统办〔2016〕55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

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郑东新区发改统计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经开区统计局、航空港实验区(综保区)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检查,现将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豫统办文〔2016〕36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自查总结和登记表于7月5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分别报市经济社会调查队信息处、产量处和农经处。市经济社会调查队将于7月5日以后组织人员,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复查,各相关专业处于7月13日前将各专业复查总结和复查表报信息处。

 

 

                                2016年6月27日

 

 

 

 

 

 

 

 

 

 

 

 

 

 

 

 

 

郑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印发     

 

河南省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豫统办文〔2016〕36号

 

 

 


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农村统计调查

基层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统计局、省直管县(市)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农村字〔2016〕41号)要求,防范农村统计调查数据弄虚作假,加强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

请各省辖市、直管县按照检查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并于7月18日前,将检查工作的组织情况、检查过程、发现问题、整改措施等形成文字材料,连同基础工作检查情况表(Excel格式), 上报至省局农业处(邮箱地址:sjnyc@ha.stats.cn)、河南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农产量调查处(邮箱地址:lianqiang@ha.stats.cn)、区域经济统计调查处(邮箱地址:yangzheng@ha.stats.cn)各一份。

附件:2016年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方案

 

 

                                     2016年6月16日


附  件

2016年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

和数据质量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迎接国家统计局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防范农村统计调查数据弄虚作假,加强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程序,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切实提高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二、检查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对各县(市、区)、乡(镇)、行政村、调查户的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农村抽样调查国家样本网点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基层业务规范化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行政村及调查户的报表上报情况和数据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包括抽样调查数据和逐级上报的数据。

三、检查内容

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基层基础工作情况、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样本网点管理情况、数据采集方法、调查现场数据采集操作流程规范化情况、数据加工处理和审核上报情况、数据评估情况、基础台账建设情况、农村统计调查数据是否存在造假和弄虚作假情况以及各级对此次检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等。

(一)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1.农业统计人员配备、办公设备、办公用房情况。

2.农村统计台账情况。

3.农业统计资料规范归档管理情况。

(二)分村农业统计报表

1.分村农业统计报表是否齐全。2015年年报包括:农业生产条件、设施农业生产情况、茶叶、水果及食用坚果生产情况、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畜禽生产情况,畜禽养殖名录库等年度报表;定期报表包括: 2016年夏收农作物产量预计、主要畜禽生产情况(一、二季度),蔬菜、瓜果生产情况(一、二季度)、生猪生产情况趋势调查表(前6个月),2016年或2015年分季节农作物播种面积(秋冬播、全年播)等定期报表。

2.分村农业统计报表数据质量:(1)报表规范性:分行政村的农业统计报表填报是否规范,名称、填表人、电话等属性指标是否填报完整,是否存在铅笔填写、涂改模糊及不整洁,填报数据、计量单位是否正确等。(2)指标完整性:表内指标是否填报完整,有无漏填漏报。(3)机表对应:分行政村农业统计报表纸介质表与电子数据是否一致。(4)现场核实:分行政村农业统计报表数据与现场核实数据是否一致等情况。

3.分村农业统计报表来源情况:村级农业统计报表是否是行政村人员填报,是否存在代填代报现象等。

(三)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抽查2016年夏粮调查)

1.基础账册(表)检查:(1)各种数据的取得方法、指标口径、计算方法是否按全省统一的标准执行。如实测地块的抽选、小样本的放置、割拉打损失的扣除等。(2)基层原始调查表是否齐全。如夏粮的预产表、实测地块抽选表、农产量实测卡片、样本标签等。(3)原始调查表填报是否准确,保存是否完整。(4)数据过录、录入是否正确。

2.账表对应检查:随机抽选2个调查点对农产量实测卡片的数据与上报的计算机汇总数据进行核对、检查。

3.实地核实检查:随机抽选2个调查点,检查2016年小麦样本数量是否齐全、保存完好;实测地块抽选表、农产量实测卡片、样本标签等是否符合要求。

(四)主要粮食生产成本调查(抽查2016年夏粮)

1.基础账册(表)检查:(1)台账:包括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建立、登记方式和周期是否规范等,每笔登记时间是否及时,内容是否有重复或遗漏。(2)基层调查表:数据取得方式和渠道,调查表中的各种平衡关系、逻辑关系的审核。

2.账(表)机对应检查:对所有调查农户的小麦生产成本台账(基层表)数据与平台上报数据进行核对检查。

3.事后现场核实检查: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对所有调查农户的报表(台账)数据与实地调查数据进行对比。

(五)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和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

自查和抽查首先要检查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和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是否分别由县级和乡镇级收集并联网直报,收集的原始数据记录保存是否完整。重点检查数据的一致性。检查主要数据和本省内对应专业、对应部门的数据是否一致。重点包括:

1.GDP县上报数据与核算处的分县数据是否一致;

2.公共财政收入,县(市)、乡(镇)上报数据和同级财政部门使用的数据是否一致;

3.主要社会指标,如境内公路里程、全年专利授权数、公共图书馆图书总藏量、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床位数等是否与部门掌握的数据一致。

4.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数据是否与收集的原始数据一致。

四、检查方法

采取县、乡全面自查、县级复查、市级和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上下结合、点面结合、自查复查与抽查相结合分阶段进行,报表数据与现场核查相结合进行。

(一)县、乡级自查

各县、乡统计部门要按方案要求的各项检查内容进行认真全面自查。对县、乡、村、调查户的报表上报情况和数据质量进行认真检查。

(二)县级复查

各县级统计局对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复查。按方案要求的各项检查内容,对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全面复查,并抽取不少于5个行政村进行数据质量现场核查。

(三)省、市级抽查

各省辖市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抽查。抽取不少于3个县(市区),每个县抽取2个乡、每个乡抽取1个村,按方案要求各项检查内容进行市级现场数据核查。乡级自查、县级复查和市级抽查结束后,省局7-8月份将组织省级抽查(另行发文通知),国家局8-9月份将组织抽查。

五、时间安排

6月中旬至7月上旬乡级开展自查、县级开展复查。7月上旬至中旬各省辖市对所辖县(市、区)进行市级抽查。7月20日前省辖市和直管县上报检查工作总结报告。7月下旬至9月份为省级和国家级抽查时间。

六、工作要求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安排1名副局级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按照方案中的检查办法、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合理安排人员认真组织好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及数据质量检查,实事求是地填报各种检查表,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2、各省辖市和直管县7月18日前,上报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及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报告,同时将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抽查情况表(Excel格式)一并报省局农业处(邮箱地址:sjnyc@ha.stats.cn)、河南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农产量调查处(邮箱地址:lianqiang@ha.stats.cn)、区域经济统计调查处(邮箱地址:yangzheng@ha.stats.cn)各一份。

3、这次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狠抓落实,尽快布置实施。同时,认真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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