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对联网直报单位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319/2016-0008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统计局关 键 词:统文
文    号:新密统文〔2016〕48号成文日期:2016-08-05发布日期:2016-08-08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对联网直报单位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

新密统文〔2016〕48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统计信息中心:

根据河南省、郑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对联网直报单位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及要求,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开展联网直报单位劳动工资统计数据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提高劳动工资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确保调查对象真实、准确、完整报送数据,使劳动工资统计数据更好的反映调查单位的实际情况。

二、时间安排

检查分两个步骤进行。

第一,8月12日前,各乡镇、办事处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8月12日中午12点前报人口科。

第二,市统计局根据上级反馈的重点单位进行检查。

三、检查范围

对2015年年报和2016年一、二季度季报联网直报单位的数据质量进行执法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可根据联网直报单位数量抽取5-10%的单位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是园区、产业集聚区单位。

 四、检查内容

  调查单位通过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从业人员和工资数据质量以及统计基础工作情况。

(一)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相关原始凭证、统计台帐及资料。

 (二)人员

通知单位的财务人员、人力资源(人事)人员、统计负责人和填表人配合检查。其中,统计负责人和填表人应为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基层表上显示的人员。

(三)硬件

    单位在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报表时所使用的入网电脑。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好自查。根据检查目的,认真抽选企业,检查前整理企业的上报数据;抽查时,要认真填写有关抽查情况表;抽查结束后,要及时撰写抽查报告并于8月12日中午12点前报市局人口科。
(二)涉及上级反馈重点单位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督促被检查企业按要求准备好所需资料,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工作标准和要求,确保抽查核查取得实效。

 

附:联网直报单位劳动工资统计数据检查情况表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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