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757/2016-0006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来集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污染防治,磨粉企业,整治 | |
文 号:来政〔2016〕53号 | 成文日期:2016-08-09 | 发布日期:2016-08-15 |
体 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来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来集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磨粉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新密政文〔2016〕119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镇从事粉碎、磨粉、混料搅拌、制粒(成型)等粉料加工企业(见附件)。
二、整治类别
(一)取缔类
未取得相关环保手续的粉料加工企业(作坊、点)。
(二)治理类
依法取得环评手续或列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名单的加工企业。
三、整治时间
各村即日起,所有磨粉企业一律停产。2016年8月9日前,将辖区磨粉企业名单按照分类标准,纸质加盖公章上报镇工业办(电子版报邮箱495693453@qq.com)。2016年8月15日前,所有未取得相关环保手续的磨粉加工企业一律取缔到位;取得环评手续或列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名单的企业完成一家,验收一家,生产一家。
四、整治标准
(一)取缔标准
严格按照切断电源,拆除设备,并对磨机等主要设备进行移位,清除厂区所有原辅原料。
(二)治理标准
1.建设全封闭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等。生产设备全部置于规范密闭的车间内,并安装配备污染防治设施,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2.规范厂区大门,设置围墙,改善厂容厂貌,对厂区地面进行绿化硬化,彻底改变磨粉企业脏、乱、差现象。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磨粉企业整治工作。电管所、工商所、环保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磨粉企业专项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督导、认真检查。镇政府大气督导组按照方案对全镇磨粉企业整治情况进行督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奖惩、严肃问责。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或者整治工作中工作不力,影响整治工作进度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