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247/2016-00016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 /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物价局 | 关 键 词:国有经济,国有资产,物价,价格,收费,定价,目录 | |
文 号:新密价〔2016〕11号 | 成文日期:2016-08-10 | 发布日期:2016-08-25 |
体 裁:批复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小博士学校:
你校关于学费标准的申请已收悉,根据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郑价费[2005]25号)文件精神,依据教育成本监审结果(新密价成本监审[2015]第6号),经研究制定了你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
二、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400元。
三、除以上收费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它费用。你单位接通知后,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