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247/2016-00015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 /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物价局 | 关 键 词:国有经济,物价,价格,收费,定价,目录 | |
文 号: 新密价﹝2016﹞10号 | 成文日期:2016-08-02 | 发布日期:2016-08-2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中裕燃气有限公司、新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1】2200号)及有关规定,经报请新密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民用天然气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我市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方案
我市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分为两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执行基准价格2.4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为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部分3.19元/立方米。
二、为切实保证我省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城市低保家庭每户每月用气量30 立方米及以内的部分按2.40元/立方米执行。
三、建立民用天然气与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联动机制。国家调整天然气上游价格(上游出厂价格和管输费)时,我市的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同步、同向调整。
四、此文自2016年8月10日起执行。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