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6-00146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节能,综合利用 | |
文 号:新密政办〔2016〕46号 | 成文日期:2016-08-30 | 发布日期:2016-09-0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密市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30日
新密市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河南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新密的总目标,坚持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推动工业废弃物集约利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城镇各类垃圾再生利用;坚持以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导向,严控能源消费特别是煤炭消费总量,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坚持以创新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机制为抓手,强化责任目标考核,推行节能减排市场化服务,激发全社会节能减排活力,确保完成年度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实现“十三五”我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良好开局。
(二)主要目标
2016 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8%,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4108吨、857吨、15559吨和16997吨以内,较2015年分别削减5%、5%、7.88%和9.44%以上;总减排量分别达到化学需氧量1272吨、氨氮89吨、二氧化硫1535吨、氮氧化物1989吨以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与2015年持平。全市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达到115微克/立方米、66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2015年明显增多,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4年削减36万吨。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绿色低碳发展产业体系
积极落实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组织实施传统制造业能效提升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计划,建设一批绿色示范工厂和绿色示范园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产业集聚区项目,优先保障“低能耗、低污染、资源节约型”重大项目。全市禁止新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有色金属冶炼、电石、铁合金、沥青防水卷材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4%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2016年全市服务业比重比2015年提升1个百分点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大力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到2016年底,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0兆瓦,天润新密尖山49.5兆瓦风电项目投运,太阳能热利用面积达到5.6万平方米,肥料、饲料、基料、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年产达到10万吨,市区采用地热能热泵采暖(制冷)建筑面积达到1.3万平方米,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逐步提高。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农机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制度,完善能耗总量预算管理机制,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改进节能减排考核办法,实现年度节能目标考核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同步,确保完成郑州市下达节能目标。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统计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探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后期监督落实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从源头上杜绝资源浪费。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研究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提出年度煤炭减量任务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继续做好市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推进集中供热锅炉煤改气重点工程建设,力争10月底前完成中原环保新密热力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造或提标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对全市建成区以外的10蒸吨(含) 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排查和治理,2016年7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要求做到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重点领域能效提升计划
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产品中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编制电机、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方案,鼓励推广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高效锅炉等能效2级及以上终端用能产品,在水泥等行业贯彻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实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和工业余热暖民工程,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严格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郑政办文(2014)48号)精神,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市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开展绿色建材星级评价,发布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目录。推广应用绿色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建筑,依托龙头骨干企业,支持建设一批产业链完整、特色鲜明、主业突出的新型建材“区中园”。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实施绿色低碳交通行动计划。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重点抓好营运黄标车治理、道路扬尘治理、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公交都市”等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项目。推广节能汽车和新能源车辆,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实施绿色低碳公共机构行动计划。持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的体制机制。加快能源资源消耗量定额管理制度建设,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定额标准。建立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制度。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员节能意识,努力营造节能良好氛围。力争在2015年能源资源消耗基础上,完成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下降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1.6%的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事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推进低碳示范试点建设。积极申报省级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试点。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
推进新密市产业集聚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一批产业链接、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循环利用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积极推进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冶炼废渣、尾矿等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2016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超过85%。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6〕43号),规范新密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和废金属、废塑料、废旧电器电子等“城市矿产”开发利用。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农村新能源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市、镇(乡)、村三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大力推进新密市秸秆全量化利用试点示范县(市)建设,重点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过腹还田、腐熟还田、机械化还田和资源化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制定重大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加快新密市产业集聚区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五)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重点缓解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等污染因子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加强霾形成机制研究,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制定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开展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专项行动,2016年5月底前完成郑州裕中能源有限公司4号100万千瓦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完成郑州裕中能源有限公司2台30万千瓦机组及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东风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工业炉窑行业提标治理工作,年底前全市碳素、耐材、石灰、有色金属冶炼、铝压延加工、刚玉等行业按照新标准要求做到达标排放(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400毫克/立方米),鼓励工业炉窑燃料改为天然气。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按照省环保厅统一部署,对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综合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全面淘汰黄标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车污染控制。加强油品销售市场质量监管,严厉查处各类油品销售质量违法行为,力争提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合理规划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产业定位,明确主导产业和禁入行业,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禁止新建涉气工业企业。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推进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和粪污综合利用,建设10家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工程。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深化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开展全市土壤污染情况普查。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六)完善政策激励机制
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
改进节能环保发电调度方式,促进天润新密尖山49.5兆瓦风电场项目进展,鼓励太阳能、生物质能利用项目,加大对清洁环保机组的倾斜力度。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将秸秆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实施范围。
牵头单位:市农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落实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政策,简化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债券审核程序,稳步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扩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规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七)健全市场化机制
修订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细则,探索采用节能效益分享、节能量保证、能源费用托管等多种方式对公共机构实施节能减排改造。推行节能环保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水耗、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单位给予鼓励。
牵头单位:市事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认真落实《郑州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方案》,鼓励采取PPP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开展污染物集中治理和运营服务,落实价格、税收、融资等优惠政策,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治理者收益的治污新机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积极参与省、郑州市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做好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前期工作,配合完成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耗能企业碳排放历史数据核查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八)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严格执行新《环保法》、新《大气法》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法,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制及应急响应机制和程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重点耗能企业、排放企业,并报市节能减排办备案,严格实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重点耗能企业和重点排放单位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及时公开节能环保信息,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强化监督考核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于2017年1月底前做好2016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市有关部门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本部门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并分别报送市节能减排办。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将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诚信评价体系,对政策失信行为进行披露。加强节能减排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建设和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单位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单位,按照市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有关规定执行。组织开展汽柴油油品质量、煤炭质量专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在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三)动员全民参与
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减排降碳为重点,在生产建设领域开展“节约型企业”活动,在党政机关中开展“节约型机关”活动,在社区和家庭中开展“节约型家庭”活动,在大中小学中开展“节约型校园”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节能、绿色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
附件:2016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节能指标计划
附 件
2016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节能指标计划
地 区 |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计划(%) |
新密市 | -3.8 |
袁庄乡 | -4.8 |
米村镇 | -4.8 |
牛店镇 | -4.8 |
平陌镇 | -4.8 |
超化镇 | -5.6 |
苟堂镇 | -5.6 |
大隗镇 | -5.6 |
刘寨镇 | -5.2 |
曲梁镇 | -6.2 |
白寨镇 | -4.8 |
岳村镇 | -5.2 |
城关镇 | -5.2 |
来集镇 | -5.6 |
尖山风景区 | -4.3 |
新华路办事处 | -4.3 |
青屏街办事处 | -4.3 |
西大街办事处 | -4.3 |
矿区办事处 | -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