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督导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3533/2016-00145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安全生产
文    号:新密政办〔2016〕44号成文日期:2016-08-26发布日期:2016-09-0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督导制度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密市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督导

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督导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26日

新密市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督导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督导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责任,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

1.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导督察,根据需要,延伸至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

2.着力发现突出问题。深入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3.重在督导结果应用。督导工作原则上不直接查处具体问题和事故隐患,对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机构人员

为加强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领导,成立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督导组。

(一)市政府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市纪委监察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督导组由市政府现有十个安全生产督导组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原督导组派出单位行政正职担任。

三、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方式和程序

(一)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2.安全生产规划、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投入,实施“科技强安”,强化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安全风险预防控制能力等情况;

3.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落实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要点等情况;

4.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管控等情况;

5.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安全执法力量,加强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监管执法保障措施等情况;

6.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情况;

7.依法依规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及时如实报送事故信息等情况;

8.有关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情况;

9.市政府部署的其他事项落实情况。

(二)工作方式

1.听取工作汇报或专题汇报;

2.列席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

3.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受理反映问题的来信、来电等;

4.召开座谈会,向有关人员个别谈话询问情况;

5.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导;

(三)工作程序

1.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周明确督导重点领域,各督导组根据督导重点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细致开展工作;

2.督导组应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相关情况,指出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3.各督导组每周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报或报送工作报告;

4.督导情况经市安委会分类整理后,向被督导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中反馈。发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线索,移交市纪委、市检察院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由市政府挂牌督办;

5.被督导单位收到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问题和隐患,提出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意见,并于1个月内将整改和查处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审核;

6.市政府将督导结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并送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时,以适当形式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和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告。

四、相关要求

(一)工作保障。各督导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经费在市安监部门预算中统一列支。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承担督导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机制。一是强化督导。督导组每月对负责督导单位实现全覆盖、督导不少于4次。二是重点约谈。根据情况约谈相关负责人,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要求及时报告落实情况。三是留痕管理。做好记录,对重要证据、书面材料以及现场检查过程要进行音像视频摄录,存档备用。

(三)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守工作纪律,公正、廉洁开展工作。如实报告督导情况,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得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确保督导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各有关单位要自觉接受督导,不得隐瞒不报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材料;不得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督导,或者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要求整改;不得对反映问题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陷害。违反以上要求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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