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密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05253533/2016-00144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安全生产
文    号:新密政办〔2016〕43号成文日期:2016-08-22发布日期:2016-09-05
体    裁:意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密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新密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治理纠正生产经营单位各类违法违规违章现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职责的通知》(豫安委〔2016〕14号)精神,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集中打击、整治安全生产领域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杜绝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一)煤矿。被兼并重组煤矿需变更相关证照而未按规定变更擅自组织生产的;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甚至不技改只生产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效果未达标的;在抽采未达标煤层进行采掘生产的;水害威胁严重、煤层易自燃发火矿井防治措施不落实,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的;矿井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或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组织生产的。

(二)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不在我市登记注册,未向我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从事作业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三)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

(四)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建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五)消防。应当进行消防设计而未设计的,应当验收而未通过验收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六)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七)烟花爆竹。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县(市、区)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八)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九)特种设备。违法生产(无照无证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特种设备的;违法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电梯维保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的。

(十)油气输送管道。违反油气管道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在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

(十一)城镇燃气。燃气工程建设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违章建、构筑物占压煤气管道的;无证经营城镇燃气的;给不合格、报废、超期未检钢瓶充装的;违规储存液化气钢瓶的。

(十二)成品油销售。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经规划确认和许可,擅自建设加油站点的;未获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销售成品油的。

(十三)职业健康。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违法生产的;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未依法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严重超标的;工作场所未按要求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示和告知卡,未依法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用人单位未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没有建立监护档案的。

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认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红伟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辛绍河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各分管副职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和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行政正职为领导小组成员。市政府各分管副职要组织建立分管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领导机构并担任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打非治违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安监局局长李建军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内容,做到真打真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对照工作重点,明确主攻方向,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扎实开展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对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要及时上报,防止漏管失控。

(二)把握方法步骤,做到稳打稳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紧扣工作任务,狠抓工作环节,稳步扎实推进打非治违各项工作,同时要突出抓好宣传发动和排查梳理、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公开曝光等工作,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做到稳打稳治。

(三)严格责任追究,做到严打严治。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公开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例,严肃查处一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对工作开展不力或事故多发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行业领域,逐级开展约谈警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联合执法,做到联打联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和动态监控,做到联合联动,查清、斩断非法生产的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经济链条,联打联治,不让非法违法行为有滋长的土壤和空间。

(五)致力长效监管,做到常打常治。要将开展“打非治违”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对策,完善制度,着力建立“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常见表现

 

2016年8月22日

 

附 件

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建设行为常见表现

 

一、无照、照证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三、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四、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六、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七、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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