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8098/2016-00141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社会保险工作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退休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0-08 | 发布日期:2016-10-08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6-10-08 | 废止日期 |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一项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一项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之规定,经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并在郑州市政府网站公示,张银升、王功选、李春松、徐东红、胡金友、杨文亭、尚花软、张梅兰、屈长现、王长治、赵满妞、慎秀珍、郑丽丽、王玉芬、王巧玲、何雪玲、董爱菊、杜桂芬、苏桂萍、陈素英、孟秀珍、樊爱丽、卢淑玲、王红霞、王国松、吕喜英、郭鲁玲、郑立真、任巧玲、郑改花、翟桂荣、任晓红、郭宏敏、楚巧玲、田爱庄、刘玉镯、张喜彬、张松霞、刘俊杰、马淑娟、杨海潮、李新峰、王风仙四十三名同志符合到龄退休条件,退休金从二〇一六年十月发放,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