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信息(第二十六期)

索 引 号:005308098/2016-0014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6-10-24发布日期:2016-10-2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人社信息(第二十六期)

● 我局“一创双带”促精准扶贫

● 我局“阳光”招聘为事业单位注入新“血液”

● 简讯

 

我局“一创双带”促精准扶贫 为进一步提升贫困群众就业创业能力,帮扶贫困群众实现稳定就业,我局将全民创业与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开展“一创双带”活动,即:通过发展创业项目,带动创业就业,带动脱贫致富,以实施就业援助帮扶就业、开展就业培训促进就业、依托产业发展扩大就业、鼓励能人创业带动就业为主要工作措施,推动充分就业促进贫困群众脱贫。

一是“授之以渔”强培训。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意愿和当地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提升贫困家庭就业创业能力。与市扶贫办结合开展“雨露计划”,对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扶贫对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助;组织“新型农民职业培训”,为扶贫对象免费开展种植、养殖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助其发展生产;实施“金蓝领工程”,依托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定向、订单式免费技能培训,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并对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3个月以上劳动预备制培训,促其掌握上岗就业技能。

二是“自主造血”找出路。根据服务业带动就业效率高的特点,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转向家庭服务业就业,组织其就近参加家政服务培训,掌握家庭服务业上岗基本技能,同时,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发展和培育一批有一定规模的家庭服务企业,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家庭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

三是“政策吸引”促就业。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在职职工50人以上(含50人)、当年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占用工总数15%以上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促进就业基地、小企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并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政策。

(党办 周亚琼)

 

我局“阳光”招聘为事业单位注入新“血液”  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是加强事业单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遵循“阳光招考”的工作思路,持续大力推进“凡进必考”的人才选拔制度,严格规范招聘程序,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形成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氛围,进一步提升了人社部门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一是宣传公开“阳光化”。通过多种媒体,采取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招聘政策、招聘流程。广泛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条件、招聘方法等,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招聘制度,有力推动公开招聘制度顺利实施;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让招聘全程接受社会监督,避免“暗箱操作”,保证公平公正;对招聘结果实施“四公示”,即把考生笔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结论和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局网站向社会公示,确保了招聘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二是考官考题“阳光化”。实行考官“市外请”、试题“市外出”的模式,所有笔试、面试考题均由市外专业考试命题机构出题,保证了试题的绝对保密性。面试考官由市外面试官担任,面试当天到位上岗,保证监考氛围公正透明 。三是考试过程“阳光化”。报名阶段,严格资料审核环节,对应聘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认证逐一进行核对,从源头杜绝考试违纪现象的发生;考试阶段,采取“四对照”,将考生提供的准考证、身份证、底册与本人进行对照核对,杜绝替考现象。考场采取“全封闭”管理,严禁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所有无关人员一律不能进入考区,并派驻武警把守考场各个关口;考前收缴所有考官、考生和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数码产品,利用金属探测器、无线信号屏蔽仪等先进设施,对异常无线信号、手机等进行监测并屏蔽,有效地预防了高科技作弊行为的发生,全力保证公开招聘的公平性。四是全程监督“阳光化”。每次招聘,纪检工作人员都全程参与监督。笔试、面试关键环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与监督,既监督公开招聘工作各程序的执行是否规范,又监督考生、考官等公开招聘参与方的行为和表现是否规范,有效堵塞了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漏洞,确保招聘工作“零”权力运作。打造“四满意”招聘,即考生满意、家长满意、群众满意、用人单位满意,以阳光化招聘推动高素质人才就业,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办公室 王乐)

 

简讯

△近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行业遵守劳动用工、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2125户,涉及劳动者26500余人,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51件,下达责令整改书37份,责令补签劳动合同1200余份,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65万元。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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