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685/2016-0010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重要会议 | |
发布机构: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 | |
文 号:超政文〔2016〕164号 | 成文日期:2016-10-17 | 发布日期:2016-11-08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超政文〔2016〕164号
超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企业烟囱拆除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镇直各部门:
现将超化镇企业烟囱拆除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希望各单位按照要求必须在10月30日前拆除到位。一是正在生产的企业企业可保留1根烟囱;二是停产企业的烟囱全部拆除;三是无主的烟囱报请政府直接拆除;四是在烟囱拆除工作中,必须保留照片(烟囱同一角度拆除前、拆除中、拆除后、企业大门照片一式五份)。包村领导负责本村废弃闲置烟囱的拆除工作。逾期没有完成任务的,镇党委、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从严追责。
附件:超化镇企业烟囱拆除工作任务表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