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岳村镇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47445745/2016-0046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工作信息
文    号:岳政〔2016〕106号成文日期:2016-11-24发布日期:2016-11-2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岳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岳村镇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岳村镇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村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4日


 

岳村镇散煤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治理燃煤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年郑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密政文〔2016〕180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郑州市、新密市加强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部署,针对居民冬季采暖和炊事用煤,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对燃煤污染进行治理,有效解决我市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问题。实施“电代煤”、“气代煤”、洁净型煤替代和清洁利用,大幅度减少燃煤散烧污染;加强散煤销售点执法监管,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为完成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6年12月底前,全域禁止销售使用散煤。2018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地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杜绝散煤复烧,大幅降低燃煤污染。

三、重点任务

工作重点是主要以罐装气解决炊事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规划实施天然气供给。以“电代煤”和高效节能炉具解决冬季采暖问题。2016年12月底前,规范整顿型煤经营单位,全市范围内保留不超过2家型煤厂,探索建立型煤配送体系,推广高效节能炉具使用率达30%,优质型煤取代散煤,禁止销售、使用散煤。鼓励条件较好的居民户实施“电代煤”。加快推进“电代煤”工作,2017年12月底前,高效节能炉具使用率达到100%, 2018年6月底前,现有燃煤户的60%完成“电代煤”替代。

1.加快罐装气网点布局。加大罐装气站点建设,居民炊事能源需求全部由罐装气替代解决,对居民生活用气给予补贴。

2.推进实施“电代煤”。有条件的地区,居民采暖实施“电代煤”,对居民购置采暖设备和采暖季用电进行补贴。

3.大力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针对农村燃料多样化的特点,推广使用热效率在70%以上,供暖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平方米(满足居民单户取暖需要)的高效清洁燃烧炉具,对居民使用节能炉具和洁净型煤给予补贴。

四、支持政策

对居民炊事、居民采暖予以补贴,种养殖业、个体工商餐饮业和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不执行补贴政策。

1.生活用气补贴。对炊事用煤改为用灌装液化气的居民,按照每户12罐LPG(15公斤罐)、每罐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资金按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由属地统筹管理,进行补贴。

2.“电代煤”支持政策。实施“电代煤”的居民户设备购置和用电补助参照市区执行。

3.洁净型煤及型煤专用炉具支持政策。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每吨补贴200元,采取型煤与炉具捆绑销售模式,居民每购置一台型煤专用炉具,需同时购买1吨以上洁净型煤。型煤专用炉具按照售价的70%予以一次性补贴,1000元封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岳村镇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制定散煤治理的政策和措施。领导小组由镇人大主席李亚辉任组长,副镇长张坤桥任副组长,镇党政办主任张向阳、镇环保监察七中队中队长冯桂芳、镇工商质监所长刘武英、镇工业办主任杨钰亮及各包村干部、各行政村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工业办,工业办主任杨钰亮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行政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制定有利于散煤治理的具体政策措施,形成散煤治理的强大合力。

村镇办负责统筹做好天燃气、液化气站的规划布局布点和安全供应工作;负责做好新增气量资源预测和协调保障工作。

环保监察七中队牵头做好全市“气代煤”、“电代煤”和洁净燃料替代工作。

工业办负责按照散煤治理时间节点,做好民用煤销售企业监督管理、规范市场销售行为,做好民用煤销售企业数据统计分析;负责镇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安全办负责加强煤炭生产管理,强化煤炭质量,控制高硫高灰煤开采及储煤场环保设施及扬尘污染管理工作。

工商质监所负责煤炭经营单位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和流通领域煤炭质量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无照经营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负责洁净型煤等洁净燃料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做好燃煤单位煤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

国土所负责严格煤炭开采审批程序,杜绝不合格煤炭的开采;严格煤炭生产、经营主体用地监管,依法查处违规用地等违法行为。

统计所负责做好分散燃煤用户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

财政所负责制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筹措财政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

派出所负责对涉案的违法违规经营业主依法处理,依法打击在燃煤散烧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行为。

纪检监察室负责严格追究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不落实、履行职责不力、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项查处。

督查考评办负责对各单位散煤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宣传办负责做好散煤治理替代宣传报道工作。

各行政村是散煤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做好群众宣传发动、细化年度方案、推进散煤治理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建立健全相关监管体系,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燃气供应企业作为“气代煤”工程实施主体,负责天然气主干支线、LNG撬装站、入户管线等工程的投资建设。

供电所作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做好项目规划、申报审批、投资落实、施工建设等工作。

(三)强化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各村和镇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属地和职责分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散煤治理工作全过程;各相关企业要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安全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又好又快实现工程目标。

(四)加强资金筹措及管理

镇政府财政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严防骗取、套取补贴行为。

(五)保障资源供应

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气代煤”新增气量协调保障工作。各“气代煤”实施企业要做好新增气量测算和资源争取工作,确保供气安全。供电所要加大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力度,满足“电代煤”用户供电保障和增容需求。

(六)强化督导检查

建立镇领导分包机制和市督查考评办督导机制,定期集中调度,定期考核通报制度,对进展快、成效好的行政村给予表彰奖励,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对套取补贴资金、虚报改造任务与成效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要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的管理责任和冒领、不按规定使用的主体责任。发挥网格化管理在散煤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对不按要求使用节能炉具和节能燃料的行为及时发现并报告。

(七)加强宣传引导

宣传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散煤治理的正面舆论引导,加大对“气代煤”和“电代煤”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全镇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为我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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