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263/2016-00062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政府财政审计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财政,金融,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2-28 | 发布日期:2016-12-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物价局2014至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密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30日,对新密市物价局2014至2015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报送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物价局属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全市物价管理工作,法人代表耿爱萍。截止2015年度,人员编制52人,实有58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13人,事业人员30人单位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科、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科,下设物价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价格成本监测所3个二级机构。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密市物价局2014至2015年度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资产负债情况及年度财务收支状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单位内控制度设置基本健全,且能部分有效执行,财务收支活动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经济活动基本合法合规。但仍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不完整、超限额使用现金、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不规范
经查新密市物价局2014至2015年度部分支出原始凭证,未发现有财务人员审核。
(二)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不完整129,559.00元
经抽查新密市物价局2014至2015年度列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大额支出未附明细单共计129,559.00元。
(三)超限额使用现金121,403.00元
经查新密市物价局2014至2015年度超限额使用现金列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共计121,403.00元。
(四)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268,253.30元
经查新密市物价局2014至2015年度列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共计268,253.30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密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审计建议新密市物价局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执行,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加强对现金支出的管理。
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密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审计建议新密市第一初级中学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执行,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加强对现金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