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263/2016-00060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政府财政审计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财政,金融,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2-28 | 发布日期:2016-12-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大隗镇人民政府2014至2015年度财政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密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4月5日至5月25日,对新密市大隗镇人民政府2014至2015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大隗镇人民政府属最基层的地方政府,镇长周建凯;辖区共有25个行政村,总人口63483人;机关编制77人,其中:行政36人、事业41人,实有77人;内设党政办公室、林站、民政所、安全办、计生办、劳动保障所、工农办、信访办及财政所等18个部门。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密市大隗镇人民政府2014至2015年度的财政决算资料基本真实反映2014至2015年度财政收支状况;预算执行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会计核算基本符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经济活动基本合法合规,但仍存在向非本级预算单位拨款、出借财政票据、会计资料丢失、使用不合规票据、未按规定科目列支车辆运行费、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未经政府采购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方面存在问题
1.向非本级预算单位拨款1,038,500.00元
(1)经查新密市大隗镇财政总预算2014年度明细账及凭证,向非本级预算单位拨款共计443,500.00元。其中:派出所143,500.00元,国地税所300,000.00元。
(2)经查新密市大隗镇财政总预算2015年度,向非本级预算单位拨款共计595,000.00元,其中:派出所210,000.00元、国地税所385,000.00元。
2.出借财政票据1份涉及金额600,000.00元
经查新密市大隗镇财政总预算2015年5月30日第15号凭证,该镇出借给河南金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票据1张,涉及票面金额600,000.00元。
(二)财务方面存在问题
1.会计资料丢失
经查证,新密市大隗镇人民政府三资办未保存银行存款对账单,开户行为:大隗镇农村信用社,账号:00000183356340050012。
2.使用不合规票据列支费用270,000.00元
经查新密市大隗镇人民政府2015年2月28日第25号凭证,城乡社区事务支出70,000.00元,后附建筑业统一发票2张,无收款单位盖章。
经查新密市大隗镇人民政府2015年2月31日第26号凭证,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00,000.00元,后附建筑业统一发票1张,无收款单位盖章。
3.未按规定科目列支车辆运行费用345,293.00元
经抽查新密市大隗镇人民政府2014至2015年度在办公费科目列支车辆运行费用共计345,293.00元。其中:2014年度196,228.00元,2015年度149,065.00元
4.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不完整213,736.00元
经抽查新密市大隗镇人民政府2014至2015年度列支办公费、车辆费用等大额支出票据后未附明细清单共计213,736.00元。
5.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824,409.00元
经抽查新密市大隗镇人民政府2014至2015年度办公费、车辆费用等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共计824,409.00元。
6.购置资产未经政府采购510,000.00元
经查新密市大隗镇社会事务办公室2013年购买敬老院锅炉及安装费合同价为310,000.00元,未经政府采购。
经查新密市大隗镇人民政府2015年2月31日第26号凭证,镇区道路大道慢车道、人行道、下水道综合治理工程200,000.00元,未经政府采购。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密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审计建议新密市大隗镇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学习,严禁向非本级预算单位拨款;应严格采购行为,杜绝违规采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执行,规范会计核算,妥善保管会计原始资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