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6355/2017-00074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住房/房地产企业管理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城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1-03 | 发布日期:2017-01-0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密市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禁放字[2017]01)号文件精神,做好春节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洁美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我中心于2017年1月20日对我市物业企业传达了政府关于禁放的文件精神,要求各企业对小区业主做好宣传,规范引导,并按政府文件规定,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在小区悬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横幅和张贴《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我中心把新密市政府禁放文件发布在新密物业微信公众平台上,向广大群众宣传禁放烟花爆竹,形成浓厚的禁放氛围。另对我市26家物业企业所管理的35个物业小区,共签订了26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悬挂72条宣传横幅,以及把《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张贴于小区大门口和每栋楼门口,并向小区业主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宣传。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噪声和大气污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我们要加大力度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燃放烟花爆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明白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危害性,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们共同努力。
2017年1月3日